法官阻止幣安將代幣銷售訴訟提交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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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哈頓一位聯邦法官駁回了幣安提出的將集體訴訟案提交仲裁的請求。根據紐約南區聯邦法院週四公佈的裁決,該訴訟指控幣安交易所向美國投資者出售了「未註冊」的代幣。

法官安德魯·L·卡特認為,幣安在2019年2月修改服務條款,加入仲裁條款和集體訴訟豁免條款時,未能妥善通知用戶。原告(加州、內華達州和德州居民)均在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期間創建了幣安帳戶,而當時這些條款尚未生效。

此案源自於2020年4月針對眾多加密交易所和代幣發行商的一系列集體訴訟。該案最初於2022年被駁回,但於2024年被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恢復,理由是儘管幣安在美國沒有實體總部,但美國證券法仍然適用於幣安。 2025年1月,美國最高法院拒絕複審該裁決。

幣安辯稱應適用2019年的條款,但法院認為,僅僅在網站上發布新條款而不向每位用戶發送具體通知是不夠的。儘管2017年的條款包含允許修改條款的條款,但法院援引先例認為,用戶沒有義務不斷查看對方是否單方面修改了合約。

即使假設原告透過訴訟「知道」仲裁條款,法院仍認為該條款不能追溯適用於先前發生的爭議。根據加州法律,如果單方面變更未明確規定其是否適用於已發生的索賠,則該變更受合約履行中「誠信和公平」原則的限制。

「放棄集體訴訟」條款也未能說服法院。雖然標題中提到“放棄集體訴訟”,但正文內容並未詳細說明該放棄條款的具體內容,導致措辭含糊不清。由於這是一份單方面提供的模板合同,法院很可能會做出有利於起草方——幣安——的解釋。

此前,原告已自願提取與2019年2月訴訟時效期滿後的行為相關的訴訟請求,因此該訴訟目前僅圍繞2019年之前的行為展開。文章也提到,幣安創業家趙長鵬於2023年對聯邦指控認罪,並於2025年10月獲得川普總統的赦免。

幣安的一位代表表示,原告「自願且理所當然地」提取了自 2019 年 2 月 20 日起提出的索賠,幣安將「積極捍衛」剩餘的指控,他們認為這些指控毫無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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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法官阻止幣安將代幣銷售訴訟提交仲裁」最初發表於CoinM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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