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通報的一起執行典型案例引發廣泛關注。
作者:許倩,金威霖,曼昆區塊鏈法律服務
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通報的一起執行典型案例引發廣泛關注。該案例明確將直播收益、數字藏品等網絡虛擬財產納入可供強制執行的財產範疇。這一司法實踐為破解 “執行難” 提供了創新路徑。

案例介紹:從 “無財產可供執行” 到成功扣劃 20 萬直播收益
某實業公司及王某的合同糾紛案進入執行程序後,法院經查控系統查詢,發現王某名下無房產、車輛、銀行存款等可供執行的傳統財產,案件一度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後申請執行人發現線索:王某長期在某直播平臺從事鑽石銷售帶貨活動,擁有固定賬號及收益。該線索被提交至北京法院 “執行財產線索接轉中心”,並迅速移交至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
法院核實情況後,向平臺運營公司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依法凍結並扣劃了王某賬戶內的直播收益約 20 萬元。案款執行到賬後,雙方達成了以未來直播帶貨佣金分期折抵剩餘債務的和解協議。該案的成功辦理,為處理同類新型財產執行案件提供了可操作的範本。
案例覆盤:虛擬財產的認定標準與執行基礎
網絡虛擬財產兼具 “虛擬性” 與 “財產性” 的雙重屬性:前者決定了其存在方式和執行路徑的特殊性,後者則構成了其可作為責任財產的法理基礎。
1. 虛擬性
與傳統財產不同,網絡虛擬財產的 “虛擬性” 體現為三個核心要素:
- 無實體:其並非物理世界中的有體物,而是存在於網絡空間中的虛擬物,本質上系存儲於特定服務器中的電磁記錄。
- 對空間的依附:其以網絡空間為存續條件,產生、使用乃至交易均無法脫離互聯網,一旦脫離網絡平臺即喪失存在基礎。
- 財產價值不穩定:其經濟價值通常僅在特定群體範圍內獲得認可。譬如,特定網絡遊戲的裝備對該遊戲玩傢俱有財產價值,但對完全不接觸該遊戲的其他主體而言則不具有相應的財產價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該條款在民事基本法中明確了數據與網絡虛擬財產的法律保護地位。
2. 財產屬性
儘管具有虛擬屬性,但網絡虛擬財產具備財產的三大核心特徵,因此屬於責任財產範疇:
- 價值性:具有客觀的經濟價值或市場交易價格。
- 可支配性:可以被權利人佔有、使用和處分。
- 可變現性:能夠通過交易、拍賣等方式轉化為貨幣資金。
因此,具備上述屬性的虛擬財產屬於責任財產,法院可依法對其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因此,具備上述屬性的虛擬財產屬於責任財產,法院可依法對其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執行範圍:哪些虛擬財產可能 “上榜”?
司法實踐中,可強制執行的虛擬財產類型正不斷拓展:
1. 數字資產類:如數字藏品(NFT)等
2. 賬號與虛擬物品類:具有高商業價值的自媒體賬號(如抖音、微信公眾號等);直播等平臺刷禮;高級別遊戲賬號及稀有裝備;有價值的域名。
3. 收益權與經營權類:網絡平臺店鋪經營權;具有財產屬性的會員權益等。
4. 數據財產類:企業合法持有的具有商業價值的數據庫、客戶信息資產等。
判斷標準正如上一點所說:是否具備明確的財產價值、能否被有效控制、以及是否可以合法估價和變現。
案例延伸:執行方式的多樣化探索
基於上述財產屬性,除了本文開頭提到的案例之外,司法實踐已探索出其他多種行之有效的執行路徑:
1. 直接拍賣變現
四川省鄰水縣人民法院將一名被執行人的頂級遊戲賬號在司法拍賣平臺公開拍賣,最終以 21.3 萬元成交,順利變現。【(2025) 川 1623 執 961 號】
2. 以物抵債
在周某與株洲某商貿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案中,經協商,申請執行人同意接受以被執行人公司的直播賬號抵償全部債務,完成賬號權限交付後結案。
實務操作指引:從線索到回款
對於債權人及代理律師,可採取以下策略:
第一步:線索挖掘,調查被執行人是否為:
別再只盯著房產、車子這些傳統資產。您的債務人可能正把財富藏在手機裡。請重點排查被執行人是否活躍於以下領域:
- 直播/短視頻圈: 他是不是某平臺的主播或高活躍度創作者?直播間的收益提現了嗎?
- 遊戲圈: 是否是重度玩家?名下是否有高等級、裝備精良、能賣上價的遊戲賬號?
- 數字藏品圈: 是否緊跟潮流,持有 NFT、數字藝術品等?
- 電商/自媒體圈: 是否運營著淘寶店、閒魚號、微信公眾號、抖音號等能產生收益的賬號?
第二步:鎖定目標,向法院提交 “精準線索”
找到線索只是開始,提交給法院才是關鍵。
- 整理線索: 將您發現的線索系統化整理,明確寫出平臺名稱、對方賬號 ID、您懷疑的資產類型(如直播收益、店鋪保證金等)。
- 正式提交: 將這些材料形成書面文件,通過法院的 “財產線索接轉中心” 或其他官方渠道正式提交。
- 深度調查(進階): 如果需要更詳細的信息(如賬戶流水、綁定手機號等),可以申請律師調查令,持令向相關平臺調取,這比我們自己查要有效得多。
第三步:因 “財” 施策,提出針對性執行申請
不同類型的虛擬財產,執行方式也不同。向法院提交申請時,務必對症下藥:
- 賬戶裡有餘額(如直播收益、錢包餘額): 直接申請凍結並扣劃。
- 有價值的虛擬物品(如遊戲裝備、未提現的版權收益): 申請法院進行查封,並要求被執行人強制交付。
- 有市場價值的資產: 申請法院委託專業機構進行評估,然後進行網絡司法拍賣,變現後用於清償債務。
- 最難辦的賬號(如自媒體號、店鋪): 這不僅是 “查封”,更要申請變更實名認證信息!只有把賬號的 “主人” 換成債權人或買家,才能實現權利的徹底轉移,才算真正執行到位。
第四步:平臺協作:明確法律義務
法院的判決需要平臺配合才能真正生效。這一步,我們需要推動法院主動出擊:
- 發函平臺: 要求法院及時向相關平臺(如抖音、騰訊、阿里拍賣等)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明確要求平臺履行查詢、凍結、扣劃、配合過戶等法定義務。
- 攻克難點: 對於直播賬號、自媒體賬號這類需要變更權屬的虛擬財產,必須明確要求平臺協助完成 “實名認證信息” 及 “綁定手機號” 的強制變更。這一點至關重要,否則即便賬號被封,被執行人仍可能通過申訴找回,導致執行落空。
- 法律依據: 不用擔心平臺不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 267 號已為這類操作提供了明確的法律規則。有了法院的文書和這個判例撐腰,平臺有義務配合完成權屬變更,確保執行結果沒有後顧之憂。
總結:
從發現線索到最終回款,這條路徑是清晰的:查人找物 → 提交法院 → 分類申請 → 平臺配合。
每一步都需要策略和耐心,但只要方法得當,虛擬資產這塊 “新大陸”,同樣可以成為債權人實現權益的有效保障。
結語
北京高院的這一案例,釋放了一個清晰而重要的信號:虛擬財產,不再只是屏幕裡的 “一串代碼”,而是受法律保護的 “真金白銀”。
- 對法院而言,它打破了傳統財產的邊界,將查控範圍拓展到數字領域,為債權人實現權益開闢了新路徑。
- 對律師而言,這是一次專業能力的升級——只有讀懂直播、遊戲、數字藏品的規則,才能在數字經濟時代真正幫到客戶。
- 對公眾而言,這既是 “定心丸” 也是 “警示牌”:你的數字財富會得到司法保障,但想靠 “把財產藏進手機” 來逃避債務,也行不通了。
虛擬財產的執行從個案走向常態,是司法與時俱進的必然一步。它讓法律觸角延伸至數字世界,也讓每一份數字勞動的價值,都有了實實在在的依靠。
免責聲明:作為區塊鏈信息平臺,本站所發佈文章僅代表作者及嘉賓個人觀點,與 Web3Caff 立場無關。文章內的信息僅供參考,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及要約,並請您遵守所在國家或地區的相關法律法規。
歡迎加入 Web3Caff 官方社群:X(Twitter)賬號丨Web3Caff Research X(Twitter)賬號丨微信讀者群丨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