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法院判處兩名內地公民入獄,罪名是洗錢1730萬港元詐騙所得。
- 警方調查發現,43個銀行賬戶與34起詐騙案有關,涉案金額高達1800萬港元。
- “深度打擊行動”逮捕了13名涉嫌跨境洗錢的嫌疑人。
香港一家法院判處兩名中國內地公民入獄,他們承認協助一個犯罪集團通過香港銀行系統轉移數百萬涉嫌詐騙所得。此案凸顯了有組織犯罪團伙如何持續利用金融賬戶和數字資產跨境轉移非法資金。
據報道,地區法院於 3 月 4 日宣判,此前兩名被告承認處理據信代表可起訴犯罪所得的財產,即洗錢罪。
鑑於此次犯罪行動規模龐大且組織嚴密,檢方敦促香港法庭判處更重刑罰。法庭同意檢方請求,並將最終刑期加重約20%。其中一名被告被判處28個月監禁,另一名被告被判處43個月監禁。
金融調查揭露更廣泛的洗錢活動
據HK01報道,這項調查始於2024年8月,起因是銀行與執法機構合作,發現了一些可疑的交易模式。隨後,金融機構標記了幾個疑似接收異常轉賬的賬戶,這些轉賬與涉嫌詐騙案件有關。
隨著調查人員對交易的深入審查,一個更全面的圖景逐漸浮出水面。警方表示,該犯罪團伙運作著一個賬戶網絡,用於收取各種詐騙所得。2024年6月至9月期間,該團伙通過43個香港銀行賬戶轉移資金。
當局隨後將這些賬戶與34起不同的詐騙案件聯繫起來,包括求職詐騙、電話詐騙和投資騙局。這些案件造成的損失總計估計約為1800萬港元。
對交易的進一步分析表明,該網絡經手的金額遠不止於此。調查人員得出結論,同期通過與該行動相關的賬戶,涉嫌非法資金高達2.3億港元。其中大部分活動涉及通過香港銀行賬戶進行的加密貨幣交易。
“深度攻擊”行動的目標是辛迪加
調查最終促使警方展開聯合執法行動。2024年9月12日,商業罪案調查科警員執行了“深度打擊行動”。該行動逮捕了13名涉嫌參與洗錢活動的嫌疑人。
其中包括本週被判刑的兩名被告。警方稱,兩人於2024年初從中國大陸前往香港。調查人員認為,他們的任務主要是在香港的幾家數字銀行開設和管理多個虛假賬戶。
據稱,被告在這些賬戶收到轉賬後,將資金轉移到其他賬戶,然後提取現金。當局稱,這些現金隨後被用於通過當地虛擬資產交易平臺購買加密貨幣。
調查人員表示,這一過程在最初的詐騙所得和資金的最終去向之間設置了多個層級。
根據香港法庭公佈的警方調查結果,在 2024 年 8 月至 9 月的大約兩個月時間裡,這兩名嫌疑人經手了約 1730 萬港元的與犯罪活動有關的款項。
認罪答辯和量刑
經與法律部門協商,檢方對兩名被告提起多項洗錢指控。其中一人面臨三項指控,另一人面臨十項與處理非法所得相關的指控。案件在香港法院開庭審理時,兩名被告均認罪。
另一方面,檢方辯稱,該行動是精心策劃的跨境犯罪計劃的一部分,並要求加重刑罰。法院最終批准了檢方的請求,加重了刑期,最終判處被告28個月和43個月的監禁。
當局發佈公共警告
警方藉此案告誡公眾,切勿讓他人使用自己的銀行賬戶。調查人員表示,犯罪團伙經常招募人員開設賬戶,這些賬戶隨後會成為轉移詐騙所得的渠道。
根據香港法律,任何參與處理與犯罪活動相關的資金的人都可能面臨嚴厲的處罰。同樣,以欺詐手段獲取財產的罪名成立,最高可判處十年監禁。洗錢罪的後果則更為嚴重。
當局指出,最高處罰包括罰款高達500萬港元以及監禁長達14年。官員表示,隨著金融犯罪網絡日益將傳統銀行渠道與加密貨幣交易相結合,銀行、監管機構和執法部門之間的持續合作仍然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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