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法院駁回了一起針對全球最大的加密貨幣交易所之一幣安及其創始人趙長鵬的訴訟,該訴訟旨在追究他們與恐怖襲擊有關的交易的責任。
美國曼哈頓地區法官珍妮特·瓦格斯在裁決中表示,原告未能合理證明幣安和趙長鵬與這些攻擊有直接聯繫。
由535名原告組成的團體,包括襲擊事件的受害者和遇難者家屬,聲稱“外國恐怖組織”是2017年至2024年間全球64起襲擊事件的幕後黑手。原告聲稱,數億美元的加密資產通過幣安轉移到了這些組織手中,並且涉及伊朗用戶的數十億美元交易間接使實施這些襲擊的組織受益,他們要求追究幣安交易所和趙長鵬的責任。
瓦爾加斯法官在其裁決中指出,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幣安和趙長鵬“明知故犯地參與、協助或促成”了這些攻擊。法院還指出,幣安與相關團體之間的關係僅限於這些個人或關聯實體在幣安交易所開設賬戶和進行交易,這構成了一種“獨立方之間的商業關係”。
裁決還指出,儘管指控內容嚴重,但原告長達891頁、3189段的訴狀“完全沒有必要地冗長”。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但允許原告修改訴狀後重新提交。原告律師未對此裁決發表評論。
幣安和趙長鵬在提交給法院的文件中表示,他們譴責恐怖主義。趙長鵬還指責原告試圖利用幣安在2023年11月與美國當局就洗錢和違反制裁規定達成的和解協議(其中包括43.2億美元的罰款),依據《反恐法》索取三倍賠償。
幣安發言人表示,法院“駁回這些毫無根據的指控是正確的”,並補充說,公司非常重視合規流程,絕不容忍平臺上的惡意行為者。幣安和趙長鵬的律師特蕾莎·古迪·吉倫也對判決表示滿意,稱法院駁回了原告的所有訴訟請求,趙長鵬和幣安均與任何恐怖主義行為的融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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