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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剛剛發佈了關於各類加密資產分類的關鍵指導意見……
無需等待《CLARITY法案》的出臺。
“大多數加密資產本身並非證券。”
兩年前,SEC採取這種支持加密貨幣創新的立場是*不可想象的*。

“長期以來,美國的建設者、創新者和企業家一直在等待關於加密資產在聯邦證券和商品法下的法律地位的明確指導…”
監管機構應該提供清晰的指導。
而不是透過執法來監管模糊不清的法律。
這才是正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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