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包含有關加密資產稅收的重要規定的法案將於明日在土耳其議會大議會(TBMM)開始辯論。如果該法案獲得通過,一套全面的加密貨幣市場收益稅收體系將正式生效。
根據該提案,所得稅法中將新增一條題為“加密資產徵稅”的條款。該條款規定,通過受資本市場法約束的平臺進行的加密資產交易所產生的收益和收入將被預扣10%的稅款。該預扣稅款將由平臺每三個月執行一次。
加密資產交易稅將按加密資產出售金額或轉讓時加密資產市場價值的0.0003%徵收。不得從稅基中扣除任何費用或稅款。
該法規的另一個顯著特點是稅款預扣範圍廣泛。收入接收者是自然人還是法人,是完全納稅人還是有限納稅人,是否屬於納稅人,以及所獲收入是否屬於免稅類別,都不會影響適用的預扣稅率。
稅款計算將採用“先進先出”(FIFO)法。因此,如果不同日期購買的同一種加密貨幣被出售,則出售資產的成本將採用此方法確定。此外,在計算稅基時,買賣交易中支付的佣金和交易稅也將納入考慮範圍。
同一時期內對同一種加密資產的多筆交易,在預扣稅方面將被視為一筆交易。此外,買賣加密資產產生的虧損可以抵扣後續期間的收益,但抵扣總額不得超過日曆年度。
該提案還包含有關跨平臺資產轉移的條款。根據該提案,當加密貨幣資產轉移到另一個平臺時,必須向新平臺報告購買價格和日期。對於首次轉移到某個平臺的資產,投資者的聲明將被接受,但前提是該聲明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根據這項規定,個人投資者無需就應預扣稅收入單獨申報年度或個人所得稅。這些收入也不會與其他收入來源一起計入年度所得稅申報表中。但是,在商業活動範圍內獲得的加密貨幣收入將按照商業收入的規定進行評估。
在不受《資本市場法》約束的平臺上進行的交易所獲得的收入必須在年度所得稅申報表中申報。此類交易產生的虧損只能用於抵消加密貨幣收益。
此外,參與加密資產買賣的個人和機構將根據其掌握的信息和文件承擔稅務評估責任。如申報信息不完整或有誤,相關稅務程序將以申報人的名義進行。
各平臺應在次月26日晚間之前,使用財政部規定的申報表格,向各自的稅務機關申報已收取的稅款,並在同一期限內繳納稅款。
此外,總統有權將目前為10%的預扣稅率降至零,或將其提高至原稅率的兩倍。財政部將制定實施程序和原則。
*本文不構成投資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