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公安部偵查機關立案偵查一起“利用計算機網絡、電信網絡或電子手段進行資產侵佔、洗錢”的案件,該案發生在河內市及其他省市。

根據調查結果,公安部安全調查局認定,自 2018 年至今,Vuong Le Vinh Nhan(1984 年出生;居住地址:芹苴市新安坊 91B 住宅區 B4 街 IN 號;數字理財股份公司總經理);Tran Quang Chien(1991 年出生;居住地址:河內市陽內坊 The Mansions Park City 7 號樓 6 號;ONUS 加密貨幣交易所技術管理員);吳氏草(1994 年出生;居住於胡志明市富順坊道智街 4 號西貢河畔綜合大樓 C1 座 2006 室;HANAGOLD 金銀寶石股份公司董事)及其一些關聯人士創建了加密貨幣 VNDC、ONUS、HNG 等,並通過 ONUS 加密貨幣交易所發行並出售給投資者。
為了建立信任並欺騙投資者,王黎榮仁指示散佈有關加密貨幣的虛假廣告信息,進行人為製造供需的交易,並根據王黎榮仁的指示操縱和盤整。3月24日,公安部偵查安全局發佈決定,對王黎榮仁、陳光戰、吳氏草等四人以“利用計算機網絡、電信網絡或電子手段進行資產侵佔行為”罪(依據《刑法》第290條規定)提起公訴並下令拘留;同時發佈決定,對一人以“洗錢罪”(依據《刑法》第324條規定)提起公訴並下令拘留。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庭)批准了上述公訴決定和拘留令。
目前,公安部偵查機關正與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院)協調,對案件和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進行調查查明,以便依法處理。
為協助調查此案,公安部偵查安全局宣佈,本案受害者或與本案有相關權利和義務的人員應聯繫公安部偵查安全局(地址:河內市安和坊陳金川街10號;偵查員黎廷祿,電話號碼……)。 請致電0692209027獲取法律指導和解決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