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年被搶410萬枚USDT,法院:有點“刑”

2022年可謂是加密史上“濃墨重彩”的一筆, Do Kwon“在逃”、三箭破產、FTX崩潰、比特幣新低、算穩“不穩”......由於加密生態係統的互聯性,多米諾骨牌效應在2023仍有延續下去的可能。

而伴隨著數字經濟內生結構的崩塌,針對數字遊民的外部不法侵害也在快速增加,盜竊與欺詐之後,「搶劫」這一古老的犯罪活動,已經越發頻繁地出現在加密行業。

USDT大劫案

2023年1月1日上午9點,一則線下交易虛擬貨幣遭搶劫的消息在業內傳開,“嗯,給人攔車搶了410萬刀”,引起行業廣泛討論。

據了解,受害者係參與線下數字貨幣投資者聚會,飯後在車內被控製,不法分子強行利用受害人麵部識彆解鎖手機與錢包軟件,將錢包內加密貨幣兌換為410萬枚泰達幣(折合人民幣價值約2800萬)後,旋即轉移資金並離開。目前受害者正在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開年被搶410萬枚USDT,法院:有點“刑”

加密貨幣性質之辯

目前針對比特幣等加密貨幣的性質討論,主要圍繞在其財產屬性與計算機數據屬性上,且基於這兩種性質判定,各地法院也對涉幣案件有不同的判罰方向。

根據央行等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等規定,“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具有財產屬性,屬於盜竊罪所保護的法益。

同時,數據作為加密貨幣的基礎技術屬性無可辯駁,侵入他人計算機信息係統,獲取該計算機係統中儲存的數據,其行為危害計算機信息係統安全。加密貨幣作為有價值的計算機電子數據,也處在受刑法保護的計算機信息係統的範圍內。

簡而言之,不論被判定為財產還是數據,加密貨幣都將嚴格受到我國法律保護,個人以投資為目的交易、持有加密貨幣的行為亦完全合法。

搶幣就是搶錢

而上述思路也在當下的司法判例中不斷得到體現。

以發布於2020年12月23日的《XX、XX搶劫罪一審刑事判決書》[1]為例。被告人以學習比特幣交易技術為由線下約見受害者,持仿真槍威脅原告交出1000個比特幣未果,又持折疊刀對其進行威脅。

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夥以暴力、脅迫的方法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判處主犯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判處從犯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

開年被搶410萬枚USDT,法院:有點“刑”

儘管該院因被告欲搶劫的比特幣數額不明確而不予認定搶劫數額,但仍認為被告人為搶劫被害人的比特幣而實施的行為非法,並判定犯罪未遂。且文書中明確提到,瑞安市人民檢察院在庭審過程中,將1000枚比特幣按照當時彙率折算為5269萬元人民幣,並以此指控被告人涉嫌搶劫。

顯然可以明確的事實是,隨著公檢法對加密經濟的越發了解,加密貨幣持有者的合法權益也將越發得到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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