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於 2026 年 3 月 27 日官方發佈了第 32/2026/TT- 大餅號通知,指導對加密資產的交易、轉讓和買賣適用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這是次有具體法規概述資產交易的稅收徵收機制。

根據相關規定,加密資產的轉讓和交易無需繳納上漲(VAT)。但是,其他不涉及直接轉讓的相關活動仍需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關於企業收入,根據越南法律設立和運營的組織,如果從加密資產轉讓中收入,則需繳納20%的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法為:從銷售價格中減去購買價格和相關轉讓費用(需提供發票和證明文件)。
該企業所得稅稅率也適用於根據第 05/2025/NQ-CP 號決議第 3 條規定提供加密資產服務的組織,並且有提供加密資產服務所得收入的企業。
同時,通過服務提供商轉移加密資產的外國機構,每筆交易的收入將按 0.1% 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於個人(無論其是否為居民),該稅收政策旨在簡化流程, 對每筆次的轉讓價值適用0.1%的稅率,無論個人是居民還是非居民。這種方法類似於證券轉讓的稅收徵收機制,旨在方便申報和繳納稅款。
第32/2026/TT- 大餅號通知還明確了收入和收入的確定時間。據此,加密資產轉讓的收入和收入的確定時間與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法中關於證券轉讓和加密資產相關法律的規定類似。
該政策自 2026 年 3 月 27 日起生效,並將按照第 05/2025/NQ-CP 號決議第 18 條的規定,在資產市場試點期間實施,或直至有官方政策取代該政策為止。
第32號通知的發佈被評估是完善越南數字資產法律框架的重要一步,既確保了稅務管理要求,也為未來市場的透明和可持續發展奠定了基礎。
第32號通知為越南加密資產的交易、轉移和買賣制定了稅收法律框架,該通知是在政府政策指導下對加密資產市場進行試點推廣的背景下發布的。對三種適用稅種的明確界定,使這一新興領域納入了官方監管。
來源:《經濟與金融雜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