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的加密交易即將發生變化。近日,財政部發布了第41/2026/TT- 大餅號通知,根據關於在越南試點實施加密貨幣市場的第05/2025/NQ-CP號決議,對資產市場的稅務申報、扣除、繳納和結算提供了詳細指導。

根據相關規定,該通知直接適用於參與資產交易活動的組織和個人。依據越南法律設立和運營的交易所或中介平臺,將負責申報和繳納上漲,並履行其所提供服務的企業收入義務。
增值稅( 上漲)申報須遵循現行稅務管理法規。對於企業收入,平臺須自行確定季度預繳稅款並進行年度結算。結算文件的提交截止日期不得晚於日曆年或財政年度結束後次年3月31日,所有稅務申報和繳納流程均須通過直接主管稅務機關以電子方式進行。
值得注意的是其代扣代繳機制。根據該機制,服務提供商將負責代表用戶代扣代繳加密貨幣資產轉移交易的稅款。一旦系統成功確認交易,稅款計算和代扣代繳就會立即進行。這意味著個人和境外機構投資者無需為每筆交易單獨繳納稅款,因為平臺系統會自動計算並代扣代繳應繳稅款。
扣除各項費用後,平臺必須按月向稅務機關申報並繳納稅款。稅務申報需以電子方式提交,包括隨通知發佈的申報表01/TSMH和詳細報表01-1/BK-TSMH。申報截止日期為稅款產生月份的次月20日;如需繳納稅款,則繳納截止日期與申報截止日期相同。
為確保透明度並保護用戶權益,該通知還明確規定了平臺的責任。具體而言,這些平臺必須嚴格管理投資者賬戶,存儲完整的交易數據,並按照 01/CTKT-TSMH 表格向納稅人出具電子稅務扣繳證明。此外,平臺還需建立符合要求的資訊技術系統,以便在必要時及時提取數據並提供給管理機構。
第41/2026/TT- 大餅號通知自2026年4月6日起官方生效,並將在越南資產市場試點階段實施。此前,財政部還發布了第32/2026/TT- 大餅號通知,指導與資產相關的稅收,包括上漲、企業收入和個人收入。
根據相關規定,從加密資產轉移中獲得收入的機構需繳納20%的企業收入,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除外。對於個人而言,無論居住地如何,每筆次的轉移金額均需繳納0.1%的個人收入。
總體而言,新規不僅為資產市場建立了清晰的稅收機制,也標記從“灰色地帶”向系統化管理的轉變。這意味著每一筆交易從一開始就會被記錄並徵稅,直接影響投資者的實際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