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第 90/2026/ND-CP 號法令的新規定,自 5 月 15 日起,零售店展示超過一包、一箱或一盒同一品牌香菸的,可能會被處以 300 萬至 500 萬越南盾的罰款。
政府剛剛頒佈了第 90/2026/ND-CP 號法令,規範衛生領域的行政處罰,其中旨在加強菸草管理的新規定,該法令自 2026 年 5 月 15 日起生效。
第24條涉及違反禁菸區規定的行為。
在禁菸區吸菸將被處以20萬至50萬越南盾的罰款。在飛機上吸菸將按照民航行政處罰條例進行處理。
- 有下列行為者,將被處以300萬越南盾至500萬越南盾的罰款:
在法律禁止吸菸的區域,沒有“禁止吸菸”的標誌或標識;
未能組織、指導、檢查或監督在其管理和控制的場所內正確執行禁止吸菸的規定。
- 在指定吸菸區內有下列行為者,將被處以 500 萬越南盾至 1000 萬越南盾的罰款:
非吸菸區沒有單獨的房間或通風系統;
這裡沒有放置菸頭或菸灰的容器。
沒有在合適、顯眼的位置設置標誌;
這裡沒有任何防火或滅火設備。

根據新規,每種品牌的香菸在零售店最多隻能展示一包。(圖片僅供參考。)
此外,第 25 條還規定了與菸草製品的銷售和供應有關的違法行為。
- 菸草批發和零售商在銷售點未張貼禁止向18歲以下人士出售菸草製品的標誌,將被處以100萬至300萬越南盾的罰款。
- 有下列行為者,將被處以300萬越南盾至500萬越南盾的罰款:
在零售店或菸草銷售點展示同一品牌香菸的多包、多條或多盒;
向未滿 18 歲的人出售或供應菸草製品;
銷售或供應未按法律規定在包裝上印製標籤或健康警示的香菸。如果銷售的未貼標籤或未印製健康警示的香菸為走私品或假冒偽劣產品,將根據有關商業活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違禁品以及消費者保護的法律予以處罰。
- 附加處罰:對向 18 歲以下人士出售或供應菸草製品的行為,暫停與該違法行為相關的營業活動 1 至 3 個月。
- 補救措施:對於銷售或供應未按法律規定貼有標籤或未印有健康警示的香菸,必須強制召回並移除未貼標籤或未印有健康警示的香菸中的侵權元素。如果侵權元素無法移除,則必須銷燬這些香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