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中央銀行已禁止電子外匯(eFX)提供商使用穩定幣、比特幣或其他加密貨幣結算海外匯款。
巴西中央銀行第561號決議於4月30日發佈,更新了巴西受監管的數字國際支付、購買、取款和轉賬系統eFX的相關規則。該規則將於10月1日生效,過渡期將持續到2027年。
電子外匯提供商與其外國交易對手之間的付款必須通過外匯交易或在巴西的非居民雷亞爾計價賬戶進行,加密貨幣被禁止作為選項。
匯款公司不能從客戶那裡收取雷亞爾,將資金兌換成USDT、 USDC或比特幣,然後在區塊鏈上進行境外支付結算。
該規則並未禁止加密貨幣交易。投資者仍可通過經授權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根據2月2日生效的BCB第521號決議購買、出售、持有和轉移加密貨幣。第561號決議關閉了受監管的電子外匯公司使用的後端支付渠道。
此次變更針對的是像Wise、Nomad和Braza Bank這樣已將穩定幣結算融入跨境資金流動的公司。例如,Nomad使用Ripple的網絡在巴西和美國之間轉移資金,並以穩定幣進行結算;而Braza Bank則在XRP Ledger上發行了一種以真實貨幣為支撐的穩定幣。
根據巴西聯邦統計局(Receita Federal)的數據,巴西加密貨幣市場每月交易額在60億至80億美元之間,其中穩定幣約佔90%。巴西在全球加密貨幣普及率排名中位列第五,高於一年前的第十位。約有2500萬巴西人持有或使用加密貨幣進行交易。
該決議還將電子外匯交易限制在巴西中央銀行(BCB)授權的機構範圍內,包括銀行、巴西聯邦儲蓄銀行(Caixa Econômica Federal)、證券和外匯經紀商,以及作為電子貨幣發行方或收單機構的支付機構。未獲授權的公司可以繼續運營,但必須在2027年5月31日前提出申請。他們必須使用隔離賬戶存放客戶資金,並提交詳細的月度報告。
第561號決議將電子外匯交易的範圍向一個方向擴展。服務提供商現在可以處理與巴西境內外金融和資本市場投資相關的轉賬,單筆交易上限為1萬美元。未與電子商務平臺集成的數字支付解決方案也適用同樣的限額。
這項規定是更廣泛監管舉措的第二戰線。今年3月,代表850多家公司的行業協會曾反對將巴西的IOF金融交易稅擴展到穩定幣業務。
巴西監管機構劃定了一條界限,允許加密貨幣在市場上存在,但不能作為電子外匯結算基礎設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