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網際網路之子」Aaron Swartz:用生命捍衛資訊平等與網路開放的天才少年

Aaron Swartz(亞倫·斯沃茨),他是個天才。

出生於程式設計師世家的他,3 歲開始使用電腦,12 歲建立了一個名叫 The Infobase 的知識共享網站。

這個網站和維基百科差不多,但比維基百科早了五年。

次年,他又參加了 RSS 的編寫。

這是最早的部落格網站,使用者可以訂閱自己感興趣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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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偶像是 Tim Berners Lee, 全球資訊網的創始人。

他 15 歲就考入了斯坦福大學,但一年後他就輟學了。

隨後加入了一個名為 Y-combinator 的創業公司,然後編寫一個熱門網站,大受歡迎。

網站隨即和 Reddit 合併,次年 Reddit 被 Cond Nast Publications 收購。

19 歲的亞倫瞬間成為了百萬富翁。

「這太不可思議了,三百萬美金?我就坐在沙發上 6 個月就成為了百萬富翁!」亞倫對朋友說。

我想這要是放在朋友圈裡,一定是一萬點暴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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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財富並不是這個天才少年想要的。

他仍然住在那個小公寓裡,敲著自己喜歡的程式碼。

他希望能將網際網路共享給全人類,而不是為自己堆砌一座座金山。

他想要一個資訊平等自由的世界。

他認為知識應該是被人類共享的,不應該由政府或者一些版權機構掌控。

但就是因為這樣理想化的想法,葬送了他年輕的生命。

事情要從亞倫開始投身於公益事業開始說起。

那時的他還是懷揣著自由理想的主義。

他認為資訊和知識的版權以及大公司對其的壟斷很大程度造成了資訊和知識的傳播。

21 歲的他就加入了回收 Pacer 的計劃。

Pacer 是美國的政府網站,按道理說公眾都可以查閱網站上的公文和檔案。

但他們會向公眾收取每次 80 分的閱覽費用。

而就是靠這些收費,網站一年就可以賺取一千多億美金。

亞倫他們在公共場合發起抗議,受到抗議的 Pacer 公開了 100 多萬份的資料,但這也不能改變他們靠掌握資訊來賺錢的本質。

隨後,亞倫編寫了一個自動下載系統,在公共圖書館裡下載了 270 萬份檔案。

FBI 就此盯上了亞倫,但經過一番調查後並沒有提起任何訴訟。

亞倫在後來的三年並沒有放棄對自己理想的實現步伐,他隨後盯上了當時最大的學術網站——JSTOR

由於版權霸權,很多學術文字和期刊都版權公司掌控,公眾需要支付高昂的授權費才可以閱讀。

而這些學術研究和成果,早就已經由納稅人和政府資助過了,而這些研究成果可以算作是全人類的知識財富,卻不能被所有人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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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某個英國的出版社就靠這樣的路子一年可以賺 30 億英鎊。

但這阻止了知識共享和人類學習的權利,特別是對於第三世界的人來說,這更是不公平。

亞倫就認為版權應該是用來保護創作者權益的,而不能讓版權公司坐收漁翁之利。

此時,作為哈佛大學研究院的亞倫知道在麻省理工有很多人是有許可權下載 JSTOR 上的文章。

所以亞倫連線到了麻省理工的網路埠開始下載文章,隨後 IP 封閉,他又寫了個指令碼隨時更換 IP。

最後 JSTOR 乾脆切斷了和麻省理工的連結。

然後亞倫發現了一個地下室的埠,於是他把電腦搬到了地下室繼續下載。

但他被警方釣魚執法了。

他被起訴商業刑事犯罪,但他的辯護律師和警方都知道他只是在表達一種態度。

法院判決他 3 個月牢獄和一年在家監禁。

條件是要亞倫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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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亞倫不可以認罪,認罪以後還有誰會相信他的話。

可身邊的女友卻鼓勵亞倫認罪,為了孩子也為了她。

身為記者的她每天都受到警方要檢查她膝上型電腦的威脅,一旦她的電腦被調查,她所有的線人都會被曝光。

在眾多壓力之下,她向警方做了交代。

隨即一個黑客組織就被發現逮捕,亞倫也被關進了監獄。

他被起訴四項重大罪行,最高面對 35 年監禁和 100 萬美金罰款。

就連號稱是黑客起源地的麻省理工也選擇不為亞倫做辯護。出乎人們預料的是,後來 JSTOR 撤訴了,並在官網上宣告對亞倫提起訴訟的不是他們,是聯邦法院。

在大家都以為聯邦法院不會再對亞倫進行追究之際,聯邦法院選擇保持態度,希望通過這件事對大眾起到威懾作用。

在此期間,亞倫還積極參與對抗一項名為 SOPA 的法案。

SOPA/PIPA 法案是美國眾議院及參議院提出的關於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兩個重要法案。其中「SOPA」為《禁止網路盜版法》(Stop Online Piracy Act)的縮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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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的是,在他的號召下,數百萬的民眾寫信給國會要求撤銷這項法案,一天之內,很多大公司網站都以黑屏來做抗議。

國會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只好妥協,同時他們也意識到亞倫的號召力,從而對他進行了更大的懲戒。

2012 年,聯邦法院替換了起訴書,其中增加到了 13 項重罪指控。

其中包括電子欺詐,未經授權訪問計算機等罪名。

但這些罪名的依據是來自一份含糊不清的法案,如果按照這份法案裡所說的,現在大家的上網行為都犯罪了。

聯邦法院這樣做的理由很簡單,他們不僅害怕亞倫推翻他認為不公的法律,還將其廢除,而亞倫擁有大批追隨者。

到時候大眾想知道什麼就能知道什麼了。

被控訴後,活動受到限制的亞倫希望用自己的力量改變這個世界,但這背後的強大勢力又豈是他能對抗的?

終於在這一切令他身心疲憊不堪後,他選擇了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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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死亡並不代表他的脆弱,他曾經勇敢到一個人站出來,為了大多數人的權利去對抗強大勢力。

他的死對於他身邊的親人和朋友或許是種解脫,讓他們解脫於聯邦法院無止盡的對抗和騷擾。

他錯了嗎?

沒有。

他希望知識在最大程度上造福人類,在他眼裡,只有共享的知識,才算得上是人類最強大的武器。

而資訊就是權利,和大多數權利一樣,有人想把它們攥死在手心裡,佔為己有。

唯一錯的,可能是亞倫的天真。他不懂政治,也不懂這個世界的運作原理。

他太急了,太心切了,以至於在同一時間內招惹上了所有能致他於死地的人。

至於美國的人權民主呢?也不過是政客們利己的手段罷了。

共享知識有意思嗎?現在不都在鼓吹知識付費嗎?

是的,知識付費是種行業,對於某一類商人來說是機遇。

但知識是人類生活,研究的寶貴經驗,本應就是全人類共享的,而這一切,商人政客不能理解。

一位來自巴爾的摩的 14 歲男孩閱讀了亞倫在 JSTOR 上公開的關於胰島素的文獻,從而研製出了檢測胰腺癌的辦法,很大程度上為胰腺癌患者爭取了更多的存活機率。

這就是為什麼他所做的事,是重要的。

2013 年,死後的亞倫被授予 James Madison Award,予以表彰他捍衛公眾的知情權。

亞倫本可以像大多是網際網路創業者一樣,過著名利雙豐收的生活,但他選擇了一條艱難孤獨的道路。

一個人戰鬥許久,終究還是累了,但我相信會有人繼承他的意志,繼續去完成那個偉大的目標。

去年看到過一個新聞:在一個縣城學校裡的孩子們,通過觀看成都七中的上課直播視訊,總共有 88 個人高考考入清華北大。

我想這也是知識和教育共享後所達到的成果。

我們在出生時都是一樣,只是後天的因素使我們長成了不同的模樣,滋生出了不同的人生。

如果說接受教育是人類的基本權利,那為什麼家境不太好的孩子就不能受到良好的教育或者甚至都不能讀書呢?

每個人的出生就代表著一種可能性,到底是誰扼殺了那些寶貴的可能性?

是人類自己,還是人類自詡的高於一切的權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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