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周一的博客文章中,幣安首席執行官趙長鵬表示,當天早些時候提起的訴訟包含“對事實的不完整陳述”。
“我們不同意投訴中指控的許多問題的定性,”趙說,並稱投訴“出乎意料且令人失望”。
這起向美國伊利諾伊州北區地方法院提起的訴訟稱,幣安在美國經營衍生品交易業務,提供加密貨幣交易,包括比特幣 (BTC)、以太幣 (ETH)、萊特幣 (LTC)、泰達幣 ( USDT)和幣安美元(BUSD),訴訟稱其為商品。該訴訟還指控該公司在趙的領導下指示其員工通過使用虛擬專用網絡來欺騙他們的位置。
趙吹捧了這家交易所巨頭的合規技術,包括它的“了解你的客戶”計劃。
他寫道,該交易所的合規團隊有 750 人,“其中許多人具有執法和監管機構的背景”,並指出該公司在全球擁有 16 個許可證和註冊。
根據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的說法,該交易所在Binance.US有一家美國子公司,它創建了一個系統來隱藏其真實影響力和運營。
在一份新聞稿中,CFTC 首席法律顧問 Gretchen Lowe 稱 Binance 的行為是“故意逃避美國法律”,指的是內部聊天和電子郵件。
此外,訴訟稱,幣安指示美國客戶使用各種方法來規避對美國客戶的限制。 “Binance 已指示美國客戶通過使用 [virtual privacy networks] 來隱藏他們的真實位置來逃避此類控制,”訴訟稱。
在他的博客文章中,趙強調了幣安的 90 天無日交易政策,寫道員工“不得在最近一次購買後的 90 天內出售代幣”,反之亦然。 “這是為了防止任何員工積極交易。我們還禁止我們的員工進行期貨交易,”趙寫道。
在將首席執行官列為被告時,CFTC 稱趙是“在 Binance 平台上從事自營交易活動的實體的直接或間接所有者”,同樣是“大約 300 個獨立 Binance 賬戶的直接或間接所有者” ”在幣安交易平台上從事自營交易。
趙寫道,他在幣安有兩個賬戶,一個用於他的幣安卡,另一個用於他的加密資產。 “我吃我們自己的狗糧,並將我的加密貨幣存儲在Binance.com上,”他寫道,並補充說他偶爾會轉換加密貨幣以支付“個人開支或信用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