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27 日在瑞士舉行的會議上,國際清算銀行(BIS)行長 Agustín Carstens 先生強調了保護CBDC用戶隱私和維護隱私、維護貨幣自由的法規的重要性。他表示,這將是推動採用的關鍵。
他表示,不同國家的法律對其央行可以發行的貨幣類型有不同的規定,通常包括現金以及經常帳戶或儲備帳戶上的信貸餘額。
根據國際清算銀行的研究,全球 93% 的央行正在不同階段參與 CBDC 的開發。XEM到這些組織中的大多數都在積極尋求滿足公眾對數位形式貨幣的需求。國際清算銀行領導人認為,過時或不明確的法律框架正在阻礙實施,這是不可接受的。
針對可能濫用 CBDC 來執行社會信用評分的批評也得到了解決。卡斯滕斯先生表示,CBDC 需要在明確的權利和義務框架下運作。
他表示需要三個核心要素,包括保護CBDC用戶和數據的隱私;金融體系的完整性以及人們在 CBDC 和其他形式的貨幣之間進行選擇的權利。
卡斯滕斯指出,各國在現金使用、數位支付採用以及零售 CBDC 方面有著不同的趨勢,因此新形式可能會與貨幣、商業銀行現金和現金共存。
正如之前報導的那樣,中國仍然是 CBDC 項目開發的領導者。試點電子人民幣應用程式的最新更新現在允許前往中國的旅行者使用 Visa 和萬事達債務卡將資金預先存入他們的電子人民幣錢包。
同時,在美國,眾議院於 9 月 21 日通過了一項關於 CBDC 監管的法案,以阻止聯準會發行 CBDC。該法案接下來將提交給國民議會,以打擊「國家對貨幣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