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司法部 ( DOJ ) 不希望趙長鵬在宣判前被關押,但他們也不希望他離開美國,在一份新的文件中稱他是一個「風險」。進行管理」。
上週末, 趙長鵬的律師辯稱,他——持有阿聯酋和加拿大護照的非美國公民——自願進入美國出庭,這一事實表明他沒有犯罪嫌疑人逃跑的風險。
「根據所有相關情況,包括趙先生的自願自首、他解決此案的意圖以及他提出的巨額保釋金,土田法官認為,即使趙先生居住在阿聯酋,也不存在逃跑的風險。 ”
但美國律師否認了這項說法,認為判決的潛在嚴重性將動力趙逃回阿聯酋,因為阿聯酋與美國沒有引渡條約。
上週,檢察官表示,趙資格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公民對此表示反對。 (阿聯酋),“與美國關係甚微”,如果允許他離開,他可能不會回來。
「現實情況是,指導方針範圍的最高刑期最長為 18 個月,美國可以自由地主張任何最高法定最高 10 年徒刑的刑期。
趙長鵬在量刑時面臨的處罰對他來說肯定很重要,這有利於美國提出的合理限制。”
週二,趙承認違反美國反洗錢法,並辭去幣安執行長職務。
同時,交易所承認多項刑事和民事指控,並同意支付 43 億美元的罰款,這是美國司法部歷史最大的企業罰款之一。
前交易所高管薩姆·班克曼·弗里德(Sam Bankman-Fried)也在等待宣判,目前仍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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