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與權力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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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最初發佈於 Medium。我正在 Substack 上重新發布我的所有 Medium 內容,以實現一站式購物。

在加密領域,我經常看到“自治”和“去中心化”要麼相互混淆,要麼互換使用或不一致。我認為重要的是要保持這兩個概念的清晰和區別,同時還要了解它們之間關係的真正本質。

一、自主權

首先,讓我們先解決這個問題:“自治”或“自治”經常與“自動化”或“自動化”相混淆。我認為這是一個重大錯誤。如果您指的是“自動化”或“自動化”,這些術語效果很好,而不是試圖使“自治”成為一個自命不凡的同義詞。如果你想要一個聽起來更學術的詞,即使是“算法”也可以。

智能合約不是“自治的”,因為它們是自動化的(事實上,它們不是自動化的——它們需要人類、機器人ETC的外部函數調用)。相反,智能合約是“自治的”,因為它們具有抗審查性。反過來,審查制度的抵制也促進了自我主權。我們應該在無政府主義意義上使用“自治”——意味著自由、自我主權、獨立、抵制外在權力行使的條件或狀態。

區塊鏈和智能合約具有這種屬性,因為外部權力(政府、中介機構ETC)很難對它們行使權力:阻止它們、改變它們、沒收存儲在它們上的資產ETC。換句話說,自治是相對不受外在權力影響的狀態。

二.去中心化

“去中心化”是內在權力的廣泛分配。例如,向區塊鏈添加區塊的能力是區塊鏈系統功能的固有部分——我們無法擺脫這種能力或僅僅抵制它,我們必須擁抱它,否則區塊鏈就只是一個死檔案。

但是,為了防止任意或不公平地行使添加新區塊的內在權力,並努力確保它始終以廉價(或至少公平定價)的方式提供,我們將區塊生產的權力分散到許多實際和潛在的領域。參與者(礦工、驗證者)。去中心化始終是權力的分配。

三.去中心化促進自治

自治和去中心化雖然是不同的概念,但確實是相關的。權力下放是幫助實現自治的一種方法。當你分散系統固有的權力形式時,你就強化了它以對抗外部權力的行使,從而使其更加自主(或者更準確地說,能夠更好地促進用戶的自主權)。

例如,由於在區塊鏈系統上創建新區塊的內在權力廣泛分散在地理位置不同且可能匿名的礦工/驗證者之間,因此任何單一政府、中介或其他不良行為者都將很難通過外在權力對這些代理人採取行動(賄賂、罰款、監禁、暴力、脅迫、扳手攻擊ETC),從而限制使用該系統的自由。因此,系統的自治至少部分是其去中心化狀態的函數

四.結論

嗯,就是這樣。我鼓勵其他人更一致地使用這些術語,以增強我們在加密相關討論中微弱的、令人喘息的嘗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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