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雷格·賴特 (Craig Wright) 博士向 COPA 成員和即將到來的知識產權訴訟的各方提出和解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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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敦,2024 年 1 月 24 日 / 美通社/ – 2 月份,我將在倫敦高等法院面對一群個人和企業實體,我打算在法庭上維護我作為比特幣創造者的知識產權。

然而,迄今為止,我的各種訴訟的重點從來不是揭露我的化名“中本聰” ,而是要求比特幣仍然忠實於其核心原則。這些內容在比特幣白皮書中進行了闡述,該白皮書如今已被廣泛認為是所有形式的比特幣的權威基礎:它描述了一種點對點電子現金系統,專注於直接實現小額臨時交易(稱為小額支付)。各方,無需金融中介。

我對“比特幣開發商”提出版權索賠是保護這些原則連續性的一項措施。

為此,今天我已向COPA訴訟中的對手(索賠號 IL-2021-000019)發送假冒索賠(索賠號 IL-2022-000035 和索賠號 IL-2022-000036)和數據庫權利索賠(索賠編號:IL-2022-000069)是解決這些案件的不可協商的要約,全文轉載如下。

這項和解協議保留了我維護比特幣完整性的目標
系統最初開發時的樣子,同時限制(對各方而言)漫長的高等法院審判的不必要費用,這將使我們的集體注意力從支持、採用和推進數字貨幣技術上轉移——不僅僅是我自己的工作,還有其他人的工作潛在的善意競爭對手(包括我的法律對手)。

為了清楚地表明我的提議的誠意,我同意放棄與BTC、 BCH和 ABC 數據庫相關的數據庫權利和版權,並向集體控制、運營和/或擁有的我的對方提供永久不可撤銷的許可這些數據庫,旨在鼓勵在尊重和利用知識產權的競爭性和公平市場中公開技術商業化。我希望這個提議能夠讓他們與BSV公平競爭。

我認為和解條款基本上沒有爭議,對整個行業有利,並旨在為比特幣的歷史畫上一個新的開始,以保​​證其以任何形式取得成功。

自本要約發出之日起,各方現在有 7 天的時間同意此和解協議,否則我們將進入審判階段。

發佈人: Craig Wright 博士 所有詢問:[email protected]

賴特博士提出的解決索賠的建議:

索賠號:IL-2021-000019 加密開放專利聯盟訴Craig Wright博士

索賠編號:IL-2022-000035 Craig Wright博士及另一人訴 Coinbase Global, Inc 及其他人

索賠編號:IL-2022-000036 Dr Craig Wright等訴 Payward 等

索賠編號:IL-2022-000069 Dr Craig Wright等訴BTC Core 及其他(僅身份問題)(統稱“索賠”)

1. 我向索賠中的每一方(統稱“反對派”)提出以下要約,以便重新調整我個人的優先事項,其中包括 (i) 繼續開發知識產權,以促進區塊鏈技術及其他領域的利益,(ii)確保比特幣(特別是比特幣中本聰願景(“ BSV ”))在支付基礎設施的發展中發揮關鍵作用,以及(iii)花更多時間陪伴家人等。

2. 我的目的是與 COPA 使命宣言的一部分保持一致,即:

鼓勵加密貨幣技術的採用和進步

3. 在這方面,我希望繼續成為一股正義的力量,鼓勵在尊重和利用知識產權的競爭和公平市場中開放技術商業化。因此,我的目的是確保相關的比特幣核心(“ BTC ”)、Bitcoin Cash(“ BCH ”)和ABC比特幣(“ ABC ”)數據庫和資產能夠與BSV平行運行和公平競爭,我希望能夠未來在全球社會中競爭。

4. 您現在有機會在本函發出之日起總共 7 天內(即2024 年 1 月31 日下午 4 點之前)查看並接受以下要約。我的目的是為這些索賠找到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案,並允許各方在競爭和商業環境中繼續各自的項目。

報價

5. 和解要約的條款如下:

6.索賠、費用和慈善捐贈

A。索賠全部終止,各索賠人在接受本要約後 24 小時內提交終止通知,終止其索賠。

b.索賠中的費用由各自當事人承擔(即沒有關於費用的命令)。我知道 COPA 包括一些世界上最大的加密貨幣公司(包括 Coinbase 和Kraken),以及 Meta(Facebook、Instagram 等公司的母公司),我認為它們擁有可觀的收入和資產。在此基礎上,我希望中止訴訟程序的好處遠遠超過繼續索賠所產生的成本(可能會持續數年)。

C。雙方各自向支持單親母親的澳大利亞聯合教會 Burnside(慈善機構編號 16341259959)(“慈善機構”)或各方同意的另一家慈善機構捐款,其費用的預期值追究上述索賠直至審判結束或有對其有利的費用裁決。例如,我將捐贈 1,000,000 英鎊,我相信這筆錢可以更好地用於慈善機構。預計反對派會公開證明付款證明。

d.我聲明並承諾確保這些訴訟中的任何資金或費用均不會用於我自己的經濟利益,並且我應得的所有資金均將捐贈給慈善機構。這樣,我就不會以任何方式從索賠中獲得經濟利益。

7.比特幣

A。我、任何附屬公司、合夥人或其他人不得追求也不得追求與BTC、 BCH和/或 ABC 數據庫相關的任何數據庫權利或版權(統稱“權利”),以及控制運營、管理和/或的反對派擁有這些數據庫的人被授予不可撤銷的永久許可,可以出於利用BTC、 BCH和/或 ABC 的目的而利用、使用、轉讓或許可(根據以下規定)這些權利。雙方旨在繼續為各自的項目開發、申請和尊重自己的專利,並尋求以通常的方式依賴專利和相應的法律。

b.包括任何附屬公司、聯營公司、僱員或其他人在內的反對者不得追求也不得追求與BSV數據庫相關的任何權利。

C。通過簽署以下內容,反對派(包括 COPA 的所有成員)和我現在確認以下聲明屬實並同意其條款:

比特幣(及衍生系統)被稱為BSV、 BTC、 BCH和 ABC(統稱“比特幣”),相應的數據庫是獨立且不同的。這些比特幣均源於中本聰的《比特幣:點對點電子現金系統》(“白皮書”)。中本聰對比特幣的最初願景是“小型休閒交易”(參見白皮書)和鏈上擴容(參見中本聰2008 年 11 月 2 日關於“比特幣 P2P 電子現金論文”主題的消息: https://www.satoshinakamoto.com)。 metzdowd.com/pipermail/cryptography/2008-November/014815.html . 我/我們認識到BTC、 BCH和 ABC 現在有不同的目的和用途,而中本聰沒有考慮到這一點。

我/我們承諾確保比特幣廣泛用於造福人類,而不是洗錢、逃稅或協助任何其他非法行為。我/我們將盡最大努力遵守我/我們經營所在的所有國際和國家法律法規,包括與洗錢、反恐融資或利用和開發比特幣和其他類似舉措有關的任何法律。其技術,並在需要和可能的情況下,積極尋求創建代碼以確保合規性”。

d.無論是以他們自己的身份,還是通過任何附屬機構、聯營公司、員工或其他方式,反對派和我均不得利用或被阻止利用任何BTC、 BCH、ABC 或BSV數據庫來創建、複製、分叉或以其他方式創建、複製、分叉或以其他方式創建新的比特幣數據庫,反對派和我將盡最大努力確保沒有第三方執行上述行為。這些條款的目的是不因創建任何新的比特幣數據庫而規避這些條款。

e.任何實體都應停止聲稱它們代表了我中本聰所設想的原始比特幣。此外,他們必須公開承認創建比特幣的預期目的是創建一個提供小額支付的系統,以允許按時間順序驗證交易並促進可擴展性。

8.媒體

A。反對派停止任何針對我的媒體宣傳活動。

b.如果本文檔按如下方式簽名,則該簽名版本將公開發布。

9. 我認為這些條款基本上沒有爭議,對整個行業有利,並且旨在為比特幣的歷史畫上一個新的開始,以保​​證其以任何形式取得成功。我期待著您的迴音。

消息來源克雷格·賴特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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