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檢方求刑3年!辯護團隊爭取緩刑,CZ表示:願對過去的錯誤決定負責

美國司法部對CZ求刑3年,認為上調刑期才能反應犯罪嚴重性

美國司法部於當地時間週二(23)晚間發表判決備忘錄表示,幣安創辦人兼前執行長趙長鵬(CZ)因旗下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及幣安美國(Binance.com)違反聯邦制裁規定、及《銀行保密法》中的反洗錢規定,檢察官向法院求刑36個月。

備忘錄指出,儘管根據去(2023)年11月的認罪協議,趙長鵬最高刑期僅18個月,但考量交易所在美國境內的運作方式,以及幣安在美國的營運規模及影響, 認為18個月「不適合充分懲罰對美國國家安全造成的損害,以及針對這種規模的不端行為」,因此認為上調刑期至兩倍,才是「合適、並反映出犯罪嚴重性的選項」。

文件中也重申了去年司法部首次起訴幣安和趙長鵬時的論點,表示趙長鵬不能在幣安實施有效的反洗錢(AML)計畫,讓非法行為在交易所進行各種操作,包括提供混合服務隱藏加密貨幣的來源及所有權、收受來自各種軟體的勒索詐騙行為產生的非法收益,並轉移來自暗網交易的資金等。

檢察官表示,趙長鵬的責任在於,做出了違反美國法律的商業決定,採行「西部拓荒」模式,刻意忽視對美國用戶與制裁地區個人之間的交易,並認為此舉是吸引用戶、擴大公司業務的最佳方式。

美國檢方表示:「這個案件的判決不僅是向趙長鵬釋出訊息,也是向全世界發送警告。趙長鵬透過違反美國法律而獲得巨大財富、但相對應這種違反的代價必須是巨大的,才能有效懲罰趙長鵬的犯罪行為,並能威懾其他同樣想通過違反美國法律,建立自己商業帝國的有心人士。」
辯護律師積極爭取緩刑,認為指控狹隘、過去前所未聞

趙長鵬的辯護團隊對美國司法部提請的判刑建議提交了堅定地反駁,主張趙長鵬並未在幣安中促成非法的資金交易,且可疑的交易僅佔幣安整體交易量非常微不足道的部分,難以證明趙長鵬有刻意參與。

此外,辯護律師也指出趙長鵬並未逃避自己的責任。去(2023)年11月,趙長鵬在美國對反洗錢和制裁違規行為認罪,並同意支付5,000萬美元罰款、放棄對18個月刑期的上訴權,同時辭去了執行長的職務。

此外,幣安也同意支付43.2億美元,包含18.1億美元的刑事罰款和25.1億美元的賠償金,為有史以來最大的企業罰款之一。趙長鵬也積極糾正過去的疏忽,進一步加強了幣安在合規方面的申請及採取相關措施。

趙長鵬的辯護團隊也表示,在其他因為同樣違法《銀行保密法》反洗錢相關的類似案件中,從未有被告被判入獄。加上趙長鵬的態度以及再犯的可能性很低。他們向法院求處緩刑,其中的可能方案包含在趙長鵬阿布達比家中實施軟禁。

辯護文件提到,「作為一間非美國公司,幣安在其平台上擁有來自美國制裁國家的用戶並不違法。該公司、及趙長鵬承認的指控是前所未有且狹隘的。」
趙長鵬為過去決定道歉,親友團向法院提交161封信聲援趙長鵬

在美國當地時間週二(23日),辯護團隊在提交趙長鵬給負責審理案件的法官的信件中,趙長鵬為他過去做的「糟糕決定」道歉,並願意對自己的行為承擔「全部責任」。

趙長鵬在信件中提到:「我對未能在幣安建立必要的合規措施沒有任何藉口,我保證這是唯一一次與刑事司法系統的接觸。」

除了個人信件外,趙長鵬的親朋好友,共提交了161封信給法院聲援趙長鵬,包含幣安的共同創辦人及目前趙長鵬的伴侶何一、趙長鵬的妻子楊偉清、趙長鵬的母親、子女、及工作夥伴等,希望法官能從寬處理。

趙長鵬目前在繳交17.5億美元的保證金仍保持自由之身,但先前要求回到杜拜的要求被法官拒絕,判刑聽證會將於4月30日舉行。

資料來源:CoindeskCoindeskCN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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