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PN 翻墙" 行为衍生的法律风险
在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今年审理的案号(2024)琼 0108 民初 4091 号和(2024)琼 0108 民初 8859 号案件中,原被告签署了抖音国际版 TikTok 孵化服务协议,但因原告获得的收益与被告起初承诺的不符,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返还费用。最终法院认定 TikTok 需要通过 "VPN 翻墙" 正常使用,该行为违反《暂行规定》第六条,所以合同无效,支持了原告返还费用的诉讼请求。
此外,对于搭建境外服务器提供翻墙代理工具的行为可能会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帮信罪以及其他网络犯罪的共犯。
通过"翻墙"进行虚拟货币交易为什么会被没收违法所得
从上面可以看出个人 "VPN 翻墙" 访问境外网站确实是违法行为,但是国内相关监管文件对个人持有虚拟货币以及低点购买、高点卖出的炒币行为并没有说违法。但湖北公安对工作室 "翻墙" 交易虚拟货币的行为处罚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从这份网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可以看到工作室的老板是廖某,工作室一共有四名员工,该工作室的运营模式是在交易所与需要买币的客户联系,在交易所内使用法定货币购买虚拟货币,随后在场外将购买的币高价卖给境外买币客户。处罚决定书里的法定货币我猜可能是指人民币,为了与虚拟货币区分所以用法定货币。总而言之,工作室的获利模式是通过交易所内买币,高价在场外卖去搬砖赚差价。
这种工作室搬砖模式和普通个人用户低位买 非特定虚拟货币(BTC),高位卖赚取币价本身升值部分就不一样了,境内工作室老板雇佣员工赚取差价本质上是一种经营业务行为。《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中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其中就包括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以及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该境内工作室作为中间方提供了高价销售虚拟货币的经营业务行为,所以公安机关没收了违法所得。
总结和反思
很多炒币用户前两天时间还沉浸在一些媒体发布的上海高院以及江苏涟水法院裁判文书中虚拟货币属于财物的喜悦中,这两天又因为湖北 "通过VPN翻墙进行虚拟货币交易" 被罚款没收的事情恐慌焦虑。其实我想对大家说的是在国内个人炒币一直不违法,需要小心注意的是出入金可能涉及的刑事风险,以及代投、代客炒币理财造成的虚拟货币损失,毕竟国内司法对虚拟货币的保护力度较弱。
但对于想在境内从事一些工作室搬砖、场外交易(OTC) 等涉及虚拟货币的经营业务行为,风险还是很大的,尽快出海是最安全的方式。前些年,监管执法部门先是打击部分境内交易所、项目方,再到这两年的 场外交易(OTC) 商家,都是逐步限制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在国内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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