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发布最新司法解释: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列为洗钱方式之一

ChainCatcher 消息,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8 月 19 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解释》自 2024 年 8 月 20 日起施行。

《解释》共 13 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自洗钱”“他洗钱”犯罪的认定标准,以及“他洗钱”犯罪主观认识的审查认定标准。二是明确洗钱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三是明确“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七种具体情形。四是明确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罪的竞合处罚原则。五是明确罚金数额标准。六是明确从宽处罚的标准。

《解释》明确,洗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且具有多次实施洗钱行为;拒不配合财物追缴,致使赃款赃物无法追缴;造成损失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解释》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列为洗钱方式之一。明确通过“虚拟资产”交易、金融资产兑换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880 次会议、2024 年 3 月 29 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4 年 8 月 20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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