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未开设账户并将加密资产转移至持牌交易所,可能面临最高 2 亿越南盾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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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正在征求对证券和资本市场行政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的修订草案意见,其中首次提出针对加密资产市场的特定制裁措施,这一领域目前尚未有具体的处罚框架。

根据草案内容,个人如果未在财政部已许可的机构开设账户并转移全部加密资产进行托管和交易,将被处以100至200万越南盾的罚款。这一举措旨在加强管理,限制在未受控平台交易加密资产可能产生的风险。

除此之外,草案还提到了对加密资产市场操纵行为的处罚,包括使用多个账户制造虚假供需、传播错误信息或进行不实交易。这些行为的罚款建议在1.5至2亿越南盾之间。对于加密资产服务提供机构,如果违反未验证客户身份、错误宣传或未将客户资产与公司资产分开等规定,可被处以最高2亿越南盾的罚款,并可能被暂停3至5个月的业务。

草案中定义的加密资产是指使用加密技术或具有等效数字技术功能的数字资产,用于在发行、存储和转让过程中确认所有权。

此前,财政部还向政府提交了关于在越南试点加密货币发行和交易机制的草案,并建议与国家银行和公安部建立协调机制,监督在此试点框架内运营的交易所。这些举措表明越南正逐步建立一个受管理的数字资产生态系统,符合全球发展趋势,同时确保金融安全和保护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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