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梦想成为数位金融的领导者…闵炳德议员的《数位资产基本法》包含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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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病德议员于10日代表提出《数字资产基本法》,为韩国数字金融的未来提供了制度性转折点。共有30名议员联合发起这项法案,强调这不仅仅是一项法律制定,还将成为韩国在全球数字经济中跨越成为领先国家的基石。

民议员表示,在提出法案之前,他于4月初拟定草案,并与业界、学界和法律界专家进行了三次公开审查,同时还融入了大选期间数字资产委员会讨论的内容。他解释称这是"反映创新市场声音后调整的成果"。

分散的法律整合为一体...同时完善监管和推动产业发展

《数字资产基本法》源于这样的问题意识:尽管区块链和AI融合的数字资产正成为连接全球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基础设施,但国内却缺乏系统性的综合法律。其目的是明确定义数字资产及数字资产业的概念,消除法律不确定性,使产业主体能够稳定地开展业务。

民议员表示,"数字资产不再是边缘的实验性手段,而是区块链和人工智能技术融合的全球经济核心基础设施"。据他介绍,截至2025年6月,全球数字资产市场规模约为2.5万亿美元(约合3333万亿韩元),较2020年增长了3倍多。他指出,美国、欧盟、日本等主要国家正在引导数字资产发行、流通和交易的制度化,而韩国仍停留在以资产保护为中心的第一阶段法律。

此外,该法案还设计了可以吸收和整合现有虚拟资产用户保护法和特定金融信息法的框架。民议员解释说,"如果这部法律通过,现有的虚拟资产用户保护法将变得不必要,特金法中的反洗钱规定也可以整合到这部法律下"。

从数字资产定义到业务范围分类...提供产业设计蓝图

首先,法案明确了数字资产和数字资产业的定义和适用范围。民议员表示,"这项法案采用了数字资产而非虚拟资产的称呼","因为'虚拟资产'这个词可能会带来负面印象,为了明确其作为实际资产的本质,我们使用了'数字资产'这一术语"。

法案将数字资产定义为"以分布式账本数字形式表示的、可交易或转让的经济价值",并将其分为资产挂钩型数字资产(稳定币)和普通数字资产(模因币、实用币等)。

在韩国发行数字资产时,需向金融委员会提交发行申报书并获得批准。对于比特币等在海外发行且没有发行主体的数字资产,虽然免于提交发行申报书,但国内交易所若要上市,则需经过交易支持审查。民议员解释说,"这看起来可能对韩国内部发行人不利,但金融委员会的批准有助于确保该数字资产的可信度"。

数字资产业被划分为10种业务类型,并为每种业务类型设置了不同的准入要求,包括许可、注册和申报等。关于设立"其他数字资产相关业务",他解释道:"数字资产业是一个极具创造性的领域,新的业态随时可能出现,因此我们设置了这一包容性条款"。

法案没有设置兼营限制,使银行、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以及平台企业和普通企业都可以从事数字资产业务。通过允许产业间融合,还可以与游戏、文化、农渔业等多个领域实现连接。

民议员指出,"不确定的法律是产业发展的最大障碍","在可能随时进监狱的恐惧中,产业是无法成长的"。他补充道,"数字资产业是以创造性为核心的领域,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基于可预测性和系统安全性的环境,让民间能够自由地进行创新"。

明确自有资本5亿、防范破产要求...制定本土稳定币标准

其次,法案对资产挂钩型数字资产,即稳定币,引入了预先许可制。法案将其定义为"与韩元或外币价值挂钩且保证可退款的数字资产"。

发行资产挂钩型数字资产需获得金融委员会的预先许可,发行主体的形式不限于股份公司或非营利法人。发行要求包括必须是在韩国境内成立的法人,且拥有5亿韩元以上的自有资本。

考虑到退款保证是关键,为保护投资者,必须提存"准备金"。法案将准备金标准委托给总统令,并在法律中明确了"破产隔离"条款,即使发行主体破产或进入重组程序,准备金也将得到保护。


◎ 资产挂钩型数字资产发行人资格要求

1. 必须是在韩国境内成立的法人
2. 具备5亿韩元或总统令规定的金额以上的自有资本
3. 具备保护用户、执行业务所需的充分专业人员和计算机设施等物理设施
4. 满足总统令规定的财务健全性标准
5. 具有合理且适当的退款方法和退款准备金等计划
6. 具有合理且健康的业务计划
7. 高管符合第36条规定
8. 主要出资者具备充分的出资能力、健康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


民病德议员办公室解释说,"由于数字资产基于分布式账本,具有高系统稳定性,且通过准备金等方式保证可退款,因此自有资本的重要性相对较低"。

数字资产基本法降低了发行主体的门槛,同时通过自有资本和准备金要求、破产隔离等核心安全措施,平衡了监管和创新。

不过,预计政府内部对未限制发行主体存在不同意见。

总统室政策室长金容范过去曾作为HT开放研究代表提出过包括民间金融科技企业在内的"韩国式原币稳定币模式",但韩国银行行长李昌龙表示,"非银行机构的无节制发行可能会损害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并表示担忧。

"政策由政府,上市由协会"……通过三轴分离加强行业自主性和制衡体系

第三,通过在总统直属下成立"数字资产委员会",实现国家层面的战略培育和政策协调。该委员会设计为民间委员占三分之二以上,以同时确保政策一致性和民间专业性。

同时,以金融委员会为中心引入许可、注册、申报制度,明确进入壁垒,制定经营行为原则和内部控制标准,提高行业的健全性和透明度。

此外,还成立了数字资产行业协会作为自律监管机构,执行交易支持、上市审查、市场监测、不正当交易监管等功能。民议员表示,通过这一举措"加强行业自主性和责任,创建健康生态系统"。

民议员表示,"总统对这一领域非常关注,政策室长也有行业经验,因此可以快速推进",对总统直属"数字资产委员会"能够迅速成立充满期待。

此外,关于数字资产行业协会,他补充说:"现有交易所协议体DAXA以交易所为主,存在利益冲突可能性,因此需要以协会为中心的上市适格性评估和市场监测功能"。

数字资产委员会、金融委员会、数字资产行业协会的职能被划分为政策、监管和自律监管。民议员解释说:"数字资产委员会直属总统负责政策协调,金融委负责许可和监管,协会负责上市审查和监管","各机构职能分离,在制衡和平衡中可以有效运作制度"。

此外,法案严格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操纵市场价格、不正当交易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并可实施罚款和刑事处罚等强力制裁。同时,为确保数字资产业者的计算机安全,明确规定了首席信息安全官(CISO)指定、访问介质控制、防黑客措施、保险或共济会会员义务等,为基于技术的行业特性提供了保护措施。

民议员表示,这项法案不仅仅是监管,还旨在将数字资产作为新的增长动力,保护金融主权,并通过建立以原币为基础的数字资产生态系统,在制度上支持民间的技术力量和创新能力。

他强调:"这部法律不是简单的监管,而是产业发展的护栏","通过明确监管,我们将在全球数字资产市场获得主导权,保护国民和投资者,同时努力跻身全球数字经济强国G2行列"。

美国通过FIT21法案为数字资产建立全面监管框架,而卢米斯-质利布兰德法案和稳定币法案规定了与镁等实物资产1:1挂钩、100%准备金持有、保证赎回权等核心要求。发行主体仅限于联邦银行或州许可机构,准备金限定为现金、国债、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小规模发行可通过州许可,但超过一定规模则直接由美联储或OCC监督。算法型稳定币被分类为1-2年后禁止或另行立法审查对象。

欧盟通过MiCA规定将稳定币分为电子货币筹码(EMT)和资产参考筹码(ART)进行监管。EMT仅限于单一法定货币挂钩,只有获得欧盟许可的电子货币机构或银行可以发行;ART则与多种货币或资产篮子挂钩,需要额外许可和资本要求。特别是对于超过一定交易规模的重要稳定币,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将直接监管,并明确规定了赎回权、准备金分离、白皮书公开义务。

日本通过修订资金结算法,将稳定币发行限制为银行、信托公司、资金转移业者等,并强制要求全额实物资产准备金和1:1赎回可能性。原则上禁止外国稳定币在国内流通,即使最近部分解禁,仍适用极其严格的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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