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加密投资者需要注意的关于第 05 号决议的 5 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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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加密投资者需要注意的关于第 05 号决议的 5 件事

「公民可以做一切法律未禁止的事情。」——2013年宪法

近日,越南政府关于在越南试行加密资产市场的第05/2025/NQ-CP号决议(以下简称05号决议)成为越南加密社群讨论的热门话题。在关于越南加密发展历程的文章中,我们仅透过命名「加密」就看到了它从一种替代货币(虚拟货币)到资产(数位资产/加密资产)的明显转变。

本文将从加密资产领域个人投资人的角度,总结05号决议最值得关注的重点。

*请注意,所有资讯均为作者的主观意见,不应视为法律建议。

1. 权利,而非义务

第一个关键点是,投资者有权利,但没有义务,在有执照的交易所开设帐户交易数位资产。

05号决议第7条第1款规定,“持有加密资产的国内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可以在获得财政部许可的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处开设帐户,以便在越南存放、购买和出售加密资产。”


05号决议第7条第1款

2.“在越南”

05号决议第1、2条明确规定了该决议的适用范围和主题。


05号决议第1条及第2条

简而言之,只有一个主体不属于05号决议的管辖范围,即境外个人,因为该决议的管辖范围是「在越南」。

例如:安女士是居住在韩国的越南人。因此,安女士不受第05号决议的约束,但在使用法定货币购买比特币时,需要遵守所在国的法律。

然而,第05号决议并未明确解释「在越南」一词的涵义。这无意中给需要使用外国服务提供者的个人造成了一种模糊的局面,即「在越南」究竟是指(a)在越南实际存在,还是(b)使用来自越南的IP,或两者兼而有之。

3. 框架内的CEX交易所

05号决议中最明显的一点是将中心化交易所(CEX)纳入严格的管理架构。具体而言,CEX的营运条件和许可规定均由政府官方公布。我们将在下一篇面向企业的文章中深入探讨这一点。

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在越南进行加密资产交易现在必须透过持牌交易所。这与上面的第1点不同,第1点可以粗略地理解为越南公民不需要开设帐户,但如果交易数位资产,则需要透过持牌交易所。

根据第7条第2款,投资人需要把握两个重要里程碑

  • 越南一楼获发牌照的时间;以及

  • 上述日期之后6 个月


05号决议第7条第2款

最重要的是第二个里程碑,也就是投资者必须透过持牌交易所在越南交易加密资产,否则将是非法的。

4. 持有资产

05号决议中关于加密资产托管的规定仅限于第3条第6款和第3章「数位资产交易所的组织」部分。因此,个人投资者自我托管加密资产不在本文件的讨论范围内。


05号决议第3条第6款

参考2013年《宪法》2015年《民法典》 ,人民的资产受国家保护,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和处分权。换句话说,个人投资者有权将资产储存在其希望的地点。这部分解释了第1点,即第05号决议并不要求人们在持有执照的越南交易所开设帐户并储存加密资产。


2015年《民法典》第十三章关于资产所有权的规定

然而,我们仍需等待相关机构的指导意见和补充文件。越南继续允许DeFi像已开发市场一样在灰色地带运作,同时严格管理CEX,将我国从FATF的灰名单中移除,这并非不可能。

5.收入

a/ 税务计算

05号决议规定,对加密资产征收的税款与证券相同,即根据第92/2015/TT- 大饼通函第16条的规定,转让价格(出货时)的0.1%。


05号决议第4条第9款


第92/2015/TT- 大饼通知第16条关于证券转让税的规定

例如: Thinh先生购买了价值1亿越南盾的比特币,则无需缴税。但如果他在持牌交易所以1亿越南盾的价格出售该大饼,则需要缴纳相当于出售价值0.1%(即10万越南盾)的税金。

b/ 实施

05号决议第17条第1d款也规定,财政部负责指导税收政策的实施。因此,针对加密资产的税收规定将仅自财政部提供指导文件之日起生效,而不是自该决议发布之日起的9月9日。具体而言,税收征收范围仅从指导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不进行追溯征收。

这也适用于根据决议规定对违规投资者进行处罚的规定。


05号决议第17条

周边设备

此外,该决议目前并未提及加密资产交易以外的其他收入来源,例如空投活动、DeFi、挖矿、 Staking等,因此投资者需要耐心等待当局的进一步指导,以了解具体的法律框架。

以上是关于05号决议,对于投资者和个人数位资产交易者来说最值得关注的5点。读者可以在这里阅读该决议的全文。如果您有任何意见或需要解答的问题,请在下方留言讨论。

安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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