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代币化证券受证券法管辖,而稳定币则受支付法管辖……这与美国和欧盟各自独立的监管框架形成鲜明对比。
澳洲证券监理机构已声明,虚拟资产应在现有的金融监理框架内处理,而不是作为独立的资产类别。澳洲证券和投资委员会 (ASIC) 金融科技主管 Rhys Bollen 博士在提交给墨尔本货币与金融会议的一篇论文中(当地时间 11 日)指出,“区块链和加密货币实现的功能与现有的金融基础设施本质上没有区别”,并且“应该根据经济实质而不是技术形式来监管它们”。
《证券法》下的代币化证券,《支付法》下的稳定币
博伦博士提议根据虚拟资产的用途,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对其进行监管。
论点是,代币化证券应归入证券法范畴,而稳定币则应受支付服务相关法律的约束。此外,与加密货币相关的其他领域可由消费者保护法管辖。
这与美国和欧盟的做法形成鲜明对比,它们将加密货币定义为一种独立的资产类别,并建立了专门的监管框架。
美国通过《数位资产市场结构法案》(CLARITY法案)标志著虚拟资产监管的转捩点,该法案明确了数位产品和证券之间的监管区别。欧盟则透过全面实施《加密资产市场法案》(MiCA),引领全球加密货币监管,该法案适用于所有27个成员国。
澳洲业界强烈反对…「烟草类比」也引发争议
博伦博士的言论引起了澳洲虚拟资产产业的强烈反对。
根据专门报导虚拟资产的媒体 Crypto News 报道,博伦博士此前曾将数位资产比作“监狱里用来交换香烟的物品”,这引起了业界的担忧。
澳洲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近期确认了对稳定币和封装代币经纪商的豁免,从而提供过渡性支援。此外,ASIC也致力于透过监控数位资产经纪商和自营交易公司的涌现,来明确监管方向。
业内人士表达了担忧,他们表示:“如果澳洲不建立像美国或欧盟那样明确的监管框架,它可能会在全球虚拟资产市场落后。”
崔周勋 joohoon@blockstreet.co.k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