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LEX 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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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aLeX 简介

MetaLex 是一种透过一套独特的链上协议和链下法律安排来服务加密货币社区的法律、治理和运营需求的新方式,旨在平衡新控制论经济中敏捷、有效的治理结构与信任最小化和法律合规性。 「MetaLeX」的意思是「超越法律」。我们由资深加密律师Gabriel Shapiro 和Alex Golubitsky 与一支由律师和web3 开发人员组成的一流团队共同创立,由Delphi Labs 孵化,并由Cyber.Fund 资助,我们的使命是将法律结构和自主技术结合起来,创造一流的技术透过一套可互通的自治法律解决方案(我们称之为 MetaLeX OS)为 DAO、开发人员和网路使用者提供服务的解决方案。

MetaLeX OS 将透过促进控制论组织(「BORG」)的创建和运营,并透过链上交易技术协议增强它们的交互,从而实现 DAO 与法律和人类的现实世界之间的无缝整合。这将推动实现法律与民族国家分离的更大愿景,就像比特币将货币与民族国家分离、以太坊将金融与民族国家分离一样——最终实现实现自我主权的加密货币法律的圣杯独立于现有的民族国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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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律师法师到程式设计师法师,自主技术的新范式

第一个真正的傀儡或机器人不是由技术专家发明的,而是由律师发明的。荷兰东印度公司是第一个合成人,由国家主权法令密封的法规和合约组成:一个神奇的词,一个咒语。 [1]就像所有魔法一样,它提供保护——一个符号圈创造了「有限责任」的面纱,公司的人造人格成为重商主义繁荣的关键原语,没有重商主义繁荣,工业革命就不可能实现。至此,律师的地位也被提升到类似于法师或魔术师的程度——有了正确的文件和备案,律师就可以召唤出一种具有法理人格的法律恶魔:公司,或者拥有自己的公司。国家承认(并依赖其执行机制)的权利和义务。

但现在,创建新的机器人不需要律师或国家的批准。我们已经进入了自主科技时代:机器人、无人机、智慧合约、人工智慧、自组装奈米技术生态——从程式码、矽、有机物和铬中出现的准实体。尽管这些技术仍然部分受到人类的影响和限制,但随著时间的推移,「自治」仍然是不可避免的——法学硕士将演变成通用人工智慧,「智能合约」将透过定时任务、机器人、守护者和神谕者。

与过去的人造人不同,新的机器人不需要律师或国家批准。因此,正如莱西格所预言的那样——“实现某种形式规范性的代码的架构力量,[将]能够取代国家的法律基础设施。” [2]即使没有法律上政府授予的人格的认可,自治系统的类人特征也是令人信服的、直观上不可否认的,因此将承担许多与人造法人相同的功能——例如,我们已经看到在资本形成和资本管理中广泛使用DAO 和多重签名,而以前只能由名义上拥有/控制银行帐户的法人实体来处理。 [3]因此,由法规和合约组成的法理人不再是自治的尖端技术。现在,事实上的人——由代码和资讯流组成的自治系统是最前沿的。

这也导致律师从人造人的唯一创造者(透过公司、合伙企业和其他法律形式)降级为法律和法规在某种程度上相互竞争的政权,因为自主技术人员发展了创造人造人的能力和实践。人们透过合法手段-一种卡巴拉魔像魔法的民主化。用维斯曼和克拉耶夫斯基的话来说,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时代,人造人的生产手段已经从律师转向编码员,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技术代码的迅速效力并不能显现出来」。除了不可思议之外… [4]

尽管如此,我们相信,法律和律师在自治系统内仍然发挥持续的作用,尽管已经改变了。这是因为,尽管区块链、智能合约和其他自治技术正在用代码和数学的锋利确定性本质取代法律的模糊性,但你不能将人类放入智能合约中。如果加密货币的历史教会了我们什么的话,那就是仅靠代码是不够的——您是否想讨论比特币用户激活的软分叉运动,该运动导致比特币区块保持较小规模并防止被矿业公司接管,以太坊有争议的分叉扭转了局面TheDAO 骇客攻击、现实世界资产发行者(如 Circle 和 Tether)对分叉选择的权力[5] 、对 MEV 的惩罚裁决[6] 、骇客攻击和其他滥用行为、流动性地毯不断出现的幽灵,或者更重要的是,很明显,人类的巨大影响和信任仍然存在,而法律解决方案仍然是减轻链下世界信任风险的重要工具。

但是,如果法律要在新的控制论经济中生存下来(无论是作为社会规范还是作为职业),法律和律师不仅必须透过使用文件自动化技术和人工智慧辅助起草和发现来适应时代,而且还必须他们重点转向新的生产模式,致力于将法律的形式逻辑无缝整合到自主技术中。这意味著律师必须与编码人员携手合作,打造融合法律和代码的新控制论解决方案,例如,控制论组织(又称 BORG)将智慧合约深入整合到国家特许实体的治理和运作中[7]

这就是 MetaLeX 的使命——探索控制论法律的混合设计空间,并生产一套(或操作系统)符合加密精神的解决方案,利用代码和法律的最佳功能,从而解锁完整的解决方案。自主技术的潜力大大提高了尼克·萨博所说的「社会可扩展性」。 [8]

控制论经济与控制论法

我们的支持者Cyber.Fund 是加密货币领域最早、最成功和最有信心的基金之一,它围绕著自主技术投资完善了其论文,认为技术与资本的融合正在构建一个新的「控制论经济”,其中物理世界和数位世界将在区块链的“价值基础”之上融合。 [9]同样,我们相信处理法律结构的典范转移将成为世界向控制论经济过渡的关键部分。 MetaLeX 打算透过创建机制来超越法律与代码之间有时看似不可调和的紧张关系[10],将以类似法律的方式运行的代码与以类似代码的方式运行的法律合并起来,并实现代码和法律的互通,从而引领这一方面的转变。无缝地开辟一个新的、信任最小化的、超高效的设计空间,这是任何一方都无法单独实现的。

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答案很复杂,但很明显,这个难题的一个重要部分在于密码社群已经(尽管无意识地)追求的一组设计解决方案[11] ——诺伯特·韦纳最初意义上的「控制论」— —即,研究和创建动物和机器的回馈机制。 [12]例如,DAO 可以被视为控制论回馈循环的一部分,其中DAO 治理代币持有者构成「感测器」或预言机,可以感知性能和目标之间的正向或负向差异,并发送有关这些差异的讯号,DAO 智能合约构成“控制器”,透过调整其他智能合约的参数来实现DAO 的响应,其他智能合约调整后的操作将讯息传回给DAO 代币持有者(即“感测器” ) ”)链上。

事实上,“DAO”一词的首次使用记录似乎来自一篇控制论文章,该文章分析了我们现在所说的“智慧家庭”,即由多代理设备网络组成的家庭,其中“需要打开或关闭等功能」。关灯、保持一定的温度、或开关门都是透过所涉及的设备之间的通讯来实现的。” [13]

但控制论不必纯粹由机器对机器的回馈网路所组成;它也包括机器对机器的回馈网路。它也可能(并且经常)涉及人的参与。韦纳给出的人机回路系统的经典范例是由人类砲手操作的高射砲,但该砲的瞄准机制部分由嵌入曲线机率方程的电路引导,这些方程式指向根据物理学和飞行员的标准规避机动训练,将其瞄准敌机最有可能出现的太空区域。

与人类的控制论循环

高射砲与人

更生动的例子来自科幻小说,其中义肢透过使用仿生手臂、腿、眼睛和神经电脑晶片植入物而成为控制论的一个分支。

毛博格

出于安全考虑,人机循环控制论在 DeFi 中越来越多地采用。断路器、PID 控制器[14]和速率限制等自主安全措施仍容易出错且不完整。由于它们暴露了自己的一系列漏洞,例如新的 DDoS 向量,因此它们也可能引起很大争议。 [15]因此,DeFi 开发人员越来越多地选择在他们的系统中建立不同程度功率和自由度的人工操作多重签章。紧急多重签名或「监护人」可以阻止、减轻[17] 、防止甚至逆转[18]攻击,以及能够进行「社会削减」的仲裁系统,可以使自治系统与严厉的规则相比更加公平、公正和可持续纯粹的“代码就是法律”,价值数百万或数亿美元的加密货币被盗将被简单地接受,因为它是通过代码规则实现的。 [19]然而,如果实施不当,这些人机互动的实施也可能会引入新的漏洞——例如,“紧急多重签名”可能会被认为仅用于“安全紧急情况”,但最终可能会被政府利用它来关闭协议或透过向多重签名成员发出法院命令来扣押,就像Jump/Oasis 虫洞「反利用」中发生的那样。 「断路器」和类似机制也可能导致 DDoS 攻击。 [20]

当自治系统整合了循环中的法律结构时,控制论就出现了。绝大多数人类参与的系统也将涉及控制论法则,因为大多数人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至少受到某些法则的约束。在我们的高射砲例子中,人类砲手受到国家和国际法律的约束,例如《海牙公约》,它定义了交战规则,这样,如果砲手发现无辜的妇女和儿童被绑在飞机的机翼上,敌机时,砲手可能会将机枪从机器导引瞄准线上猛拉,以避免杀死无辜者。如果将控制论手臂植入截肢者体内,该手臂可能会永久受到制造商的服务条款或软体许可证的约束,禁止对手臂进行逆向工程或修改,或禁止在体育或战斗中使用该手臂或规定手臂的此类使用将使保固失效。这些法律规则限制了控制论系统(包括有机人类、仿生手臂以及它们之间的讯息系统)如何在生产中发挥作用,因此,这些法律结构与代码一样真实且易于分析。 、金属、伺服系统和齿轮构成系统的物理部分。

当法律在控制论系统上发挥外在作用时,它可能会阻碍系统的内在目标——在我们的防空例子中,当无辜者被绑在飞机机翼上并且砲手必须猛拉枪管或避免扣当扳机时,法律的外在力量作用于人在环中,以中断预期的回馈环并最大化阈值和参考之间的差异。实际上,法律可能会干扰控制论系统的内在目标。然而,法律也可以有意识地融入控制论系统中,以改善其功能。例如,在我们的砲手示例中,当没有无辜者绑在飞机上时,砲手担心因不履行职责而受到戒严法的惩罚,这将让他继续瞄准枪并扣动扳机,尽管他可能有任何个人道德反感战时从空中射击敌机。这种循环中的法律结构有助于而不是阻碍控制论系统的内在目标。

但实际上,我们不仅要考虑系统的内在目标,还要考虑其外部性。在这种背景下,透过砲手的法律知识来调解法律对高射砲的干扰,对社会是正面的。先进的控制论法则是透过允许人类处于控制系统的循环中,同时限制他们的决策,以便他们在维护系统的技术嵌入目标和平衡这些目标与外部目标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如果我们希望推动自主结构的使用以在敏捷性和责任性之间取得强大的平衡,那么这就是我们需要发挥的设计空间。

在本文和 MetaLeX 的路线图中,我们将分三个阶段处理这个设计空间,以更新控制论时代的法律:

  • 第一阶段—BORG

    • 阶段 1(a) - DAO-相邻 BORG

    • 阶段 1(b) - bizBORG 和 RWA

  • 第二阶段—交易科技

  • 第 3 阶段 - 自治法 / Lex Cryptographia

下面详细描述了我们对每个阶段的愿景。然而,这些阶段不一定是线性的,也可以在我们与客户合作并发展我们的技术和理念时同时进行。

第一阶段 - BORG

「BORG」是「cyBernetic ORGanizationS」的缩写:BORG 是控制论实体。自从 Delphi Labs 去年发表关于 BORG 的开创性文章[21]以来,这个概念已经开始流行,许多 DAO 都采用了 BORG 或 BORG 启发的解决方案[22] ,并且对这个概念进行了很多讨论,无论是赞成者或反对者[23][24]

虽然建议完整阅读德尔福实验室的文章,但简单回顾一下:BORG 是传统实体(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会等),它们依法强制使用自主技术(例如智能合约和人工智慧)来进行部分或全部营运和/或治理。利用自主技术增强实体可以提高效率、信任最小化和「社会可扩展性」 [25] ,同时降低责任和监管风险。 BORG 可能是在其运营中使用自主技术的独立实体(我们在MetaLeX 称之为“bizBORG”),或者它们可能是“DAO 相邻实体”,由更大的DAO 资助并开展有利于更大DAO 的活动,在一组精心建构的框架下制衡。

自从 Delphi Labs 的 BORG 文章发表以来,MetaLeX 团队一直在与各种 DAO 合作创建 DAO 相邻的 BORG。我们也意识到,一些协议社群已经在追求非常类似 BORG 的解决方案,例如,Lido 的「EasyTrack」系统,由 ApeWorX 支持的乐观 DAO 负责的多重签名委员会。 [26]我们对 BORG 的持续工作和研究,以及对现有类似 BORG 解决方案的研究,使我们在内部产生了关于如何设计不同类型 BORG 的各种详细规范,并开始开发实际的链上下面将讨论「BORG协议」。

透过这项工作,我们已经能够将 BORG 概念化为新设计空间的一部分,其中混合/程式码法解决方案应遵循以下设计原则:

  • 原则 1 – 最大限度地尊重自治代码

    • 最大限度地发挥信任最小化智能合约和其他自主或去中心化技术的作用,以处理尽可能多的确定性功能。这包括使用智慧合约等自主技术来取代规定相对确定性规则的传统法律安排。

    • 尽可能减少「湿合约」和诉讼等传统法律(TradLaw)工具在法人实体和其他法律安排的运作和治理中的作用。当需要“湿合约”时,它们的设计应尽可能参考并遵循自治代码的结果

  • 原则 2 – 在必要时限定自治代码[27]

    • 确定原则 1 可能导致不可接受的不公平、不公正或意外结果的边缘情况,并使用 TradLaw 机制确保自主代码在这些特定情况下不是结果决定性代码。相反,链下法律机制可以启动,以更公平、公正、合法的方式处理这些特殊场景。

  • 原则 3 - 使用 TradLaw 机制约束链下代理

    • 如果有人参与其中,而这些人尽管使用了自主技术,仍然处于「信任」的位置,因此保留了基于利益冲突、滥用自由裁量权、不利共谋、培育资讯不对称、自由行动的巨大潜力。 -骑乘或以其他方式滥用权力,我们必须使用传统的「湿合约」和其他法律工具来明确界定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并在这种信任确实被滥用时追究他们的责任。原则#3也可以被视为原则#2的特殊子案例,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自治代码本身不足以实现信任最小化或社会扩展 - 然而,根据原则#3,法律更多地被用作对程式码的补充,而不是作为程式码失败的后备机制。

这些原则背后的推理很重要:

  • 原则#1「最大限度地尊重自治代码」源自于这样的认知:在许多情况下,「计算法律主义」可能是比传统法律机制更有效、更公平和信任最小化的处理问题的方式。正如 Diver [28]所定义的,「计算法律主义」是指自治代码可以像法律一样规范人类行为,但律师和法院及其传统自然语言工具产生歧义、解释和挑战的机会极小合约和正式的争议解决程序。 Diver 将计算合法性描述为源自软体程式码的独特属性,包括:

    • 「规则性」-即程式码「依赖严格的二元逻辑而非可解释的标准」;

    • 「即时性」-即「[代码]强加[代码]所体现的…规范性的特定配置的速度」;

    • 「不变性」-即「出于技术或经济原因,特定程式码库定居于人工制品的趋势」;和

    • 「私人生产」-即代码可以在执行公共政策目标的民族国家调解流程之外生产。 [29]

    尽管戴弗本人认为对社会不利,但我们将「计算法律主义」视为如何用更有效率的自治系统取代繁琐的法律程序的典范。自治系统可以降低事前和事后的交易成本,从而透过遵循运行抗审查代码的结果来创建更开放和高效的市场,这可以减少或消除对中介机构和权威机构(例如律师和律师)的依赖。法官们。原则#1尊重并寻求利用规则性、即时性和不变性的关键属性,这些属性可以使自主技术成为合法或其他专制解决方案的有吸引力的替代品。

  • 原则#2,“在必要时验证自治代码”,认识到将会存在代码无法按预期执行的边缘情况(希望尽可能少且范围窄),因此“代码就是法律”不能成为我们的唯一指导任何情况下的原则。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能需要中断自主技术,或忽视或逆转自主技术的结果——透过添加 TradLaw 的某些被认为奠定了现代法律体系合法性的属性,从而加剧代码潜在的残酷性。 Diver 将这些要素定义为包括「选择」、「可争议性」、「延迟」和「监督」。如下所述,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有争议的区块链分叉,每个人都可以事先同意,自治代码偏离预期的风险很高,因此应该策略性地重新引入这些更合法的属性,以防止、减轻、或扭转自治代码的不利影响。

  • 原则#3「使用 TradLaw 机制来约束链下代理」源自于随之而来的认识,即「人类不能存入智能合约」。自主技术尽管有种种好处和力量,但仍然有一定的局限性和缺陷——在遇到这些局限性和缺陷的地方,而不是回归到“粗略的社会共识”、“暴民统治”、“袋鼠法庭」、「声誉」和与其他原始的、前现代的、法律的社会治理方法相比,当技术本身无法做到这一点时,我们应该(至少现在)利用法律使事情尽可能公平、公正和信任最小化。

这些原则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可以从最早、最详细的 BORG 之一——2020 年最初的 Metacartel Ventures DAO 中看到[30] 。 Metacartel Ventures 是一家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以风险投资为目的,利用以太坊上的 Moloch v2 智能合约标准进行营运和治理。 Metacartel Ventures 的最终管理文件——其有限责任公司协议[31] ——仔细规定了公司活动中特定智能合约的使用。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规定,某些“指定智能合约”(在以太坊上的特定地址上被识别为特定字节码)应是“唯一方法”,其中包括:

  • 「持有、在会员之间分配以及支出或以其他方式分配公司拥有的任何代币」;

  • 公司的「铸造和发行股份」;和

  • 「提出提案并记录会员对与公司投资和治理相关的提案的投票」。

Metacartel 的LLC 协议还规定,指定智能合约已提前获得成员的审查和接受,因此,除极少数例外情况外,指定智能合约的运营和运营结果在法律上是最终的,并对LLC 成员具有约束力。这体现了原则#1——最大限度地尊重自治代码。由于成员普遍同意不对他们选择的智能合约的结果提出异议,因此这些自治系统不仅仅是对冗长的链下法律协议的潜在错误或不正确的解释。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如果智能合约以后可能经常或很容易因不遵守成员协议而受到质疑,那么使用智能合约的许多好处——效率、最终性、减少事前事后交易成本——将被剥夺。丢失的。因此,对于相关的职能和问题子集,就像 LLC 本身的成员一样(所有人在同意加入之前都有机会仔细审查和审查代码),“代码就是法律”这一点至关重要。请讲。

然而,Metacartel Ventures 也意识到,有时遵循程式码可能是不合适的。例如,如果以太坊主网升级破坏了底层智能合约(即 Moloch v2),那么相关智能合约不应再被使用或信任。这实际上在过去的 DAO 智能合约中发生过——例如,以太坊的伊斯坦布尔升级打破了当时版本的 Aragon。同样,如果任何有理智的人都会认为合约代码中存在错误,并且该错误导致会员不公平地收到超出其应有的资产,则应要求该会员将资产返还给 BORG。这些对代码遵从的「重大不利例外」在 Metacartel Ventures 的 LLC 协议中进行了狭义定义,因此会员仍然可以合理地保证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代码是最终的且具有约束力。这种方法体现了 BORG 设计的第二个原则——「必要时验证自治代码的资格」。

最后,根据BORG 设计的原则#3——「使用TradLaw 机制来约束链下代理」——Metacartel Ventures 认识到某些问题无法仅透过代码来处理,因此LLC 协议和各种相关的民族国家法律及其传统律师、法院、法官等装备在处理这部分问题中仍扮演重要角色。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协议包括一项规则,要求成员不得故意制定或批准会导致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成员分配提案——这一点很重要,因为根据特拉华州的有限责任公司法规,如果成员通过以下方式故意使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如果剥离资产以逃避实体的责任,则成员可能对这些债务承担连带个人责任,这首先削弱了使用有限责任实体(例如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好处。目前,这项规则不能纯粹在链上执行,因为可以想像,实体的许多责任可能是透过链下合约或区块链不「了解」的其他链下事件(例如,诉讼)产生的。因侵权行为而针对实体,原告赢得了损害赔偿金)——因此,公司及其成员必须依靠有限责任公司协议的湿合约条款来制定这一特定规则,并依靠TradLaw 机制来执行它。又如,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还要求成员证明自己是合格投资者,并承担一定的保密义务——这些目前无法在链上完全表达或执行。

从这些例子中可以看出,设计 BORG需要对自主技术、其最佳用途及其风险和限制有深入的了解,以及法律和法律合约、其最佳用途及其风险和限制方面的专业知识。只有将两套工具和专业知识结合到一个共享的混合设计空间中,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自主性、去中心化、公平性和安全性,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Szabo 的「社会可扩展性」目标 MetaLeX 的论点是,这种混合设计空间既非常有价值(因为混合代码/法律解决方案总体上比纯代码解决方案或纯法律解决方案更好),又被广泛忽视(因为律师和开发人员没有良好的建构结构)。自治系统的深入知识很少与同一个人对法律的深入了解结合在一起)。

这让我们进入了 MetaLeX 使命的第一阶段:创建一个大规模可扩展的 BORG 协议,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它来增强任何实体的治理和运作。 BORG 协议由三个部分组成:

  • 法律文档范本以及可以用它们形成的实体;

  • 一方面与这些法律文件和实体相符的智慧合约,另一方面与任何相邻协议(包括 DAO 及其 DeFi 协议)相符;和

  • 使用者友善的介面将所有 BORG 和 DAO 参与者聚集在一起,以便轻松监控 BORG 并与之互动。

阶段 1A:DAO-相邻 BORG

第 1A 阶段重点关注 DAO 相邻的 BORG。与 DAO 相邻的 BORG 可以解决许多问题。对于多重签名参与者来说,BORG 带来有限责任、目的明确、在现实世界中轻松行动的能力(创建银行帐户等),以及在某些情况下的其他保护,例如或有匿名性。对于DAO 而言,BORG 带来了更好的监管成果(因为DAO 本身不再需要从事受监管的商业活动,而是可以将这些活动置于能够遵守此类监管的BORG 中)并提高透明度和询问责制多重签名成员和其他专案贡献者。

目前,许多协议使用原始多重签名,对链上智慧合约系统具有不同程度的权力,这些系统可能持有数百万美元的最终用户资金——由各种DAO 和相关DeFi 系统资助,理论上应该是为了各种DAO 和相关DeFi 系统的利益而运作,但实际上,他们对所服务的社区基本上是隐形的和不负责任的,同时由于缺乏界定其义务、权利和责任的包装实体或明确的规则和治理,也为多重签名成员带来了极大的法律风险。这导致了 BORG 解决的许多问题。

tokenbrice.eth 最近发表的一篇文章[32]揭露了此类多重签名当前运作的无组织、冲突、秘密和不负责任的方式,将他所属的多重签名描述为“低效”,“阻止了一致的愿景的出现和实现”。 ”,“责任范围不明确”,因此“大多数成员采取被动态度……他们在所讨论的主题上缺乏任何严肃的专业知识。”结果是「营运效率低」、「利益冲突」和「资源使用低于标准」。这些问题导致tokenbrice 从委员会辞职,同时指出,他在这个特定委员会的糟糕经历是一个更广泛问题的一部分,其中“新话[已经]到达了DeFi,而公众的看法/使用的词语往往与实际情况完全不一致」。链上可观察的现实」。 Tokenbrice 还指出,DeFi 治理已由“DeFi 政客”主导,他们“不掀起波澜,避免任何被视为'政治'的事情”,并“利用[多重签名] 结构……在以下情况下推广他们拥有既得利益的协议: ……属于利益冲突」。 Tokenbirce 观察到,结果是所有实际决策讨论私有化,这意味著多重签名和 DAO 影响者可能成为「去中心化的祸根」。

虽然不一定完全同意 tokenbrice 的所有观察和结论,但我们仍然相信他的担忧是非常合理的。我们的结论是,与 DAO 相邻的 BORG 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最佳方式,从而极大地改善与 DAO 相邻的多重签名委员会的结果和问责制。为了了解原因,让我们先回顾原型 BORG 的架构,然后回过头来评估它如何解决多重签章和类似 DAO 邻近组的一些合理问题。

透过 MetaLeX OS 建构的 BORG 的整体架构如下所示。尽管 BORG 有多种类型,但我们将使用 DAO 相邻的「Grants BORG」作为范例。这将是由 DAO 资助的法人实体,其明确目的是分配与该 DAO 社区一致的赠款,其中资金存放在与法人实体和相关 DAO 互通的链上多重签名中。

在技术方面,MetaLeX OS 透过添加标准化监护合约 (BORG_CORE) 以及为特定用例选择的任意数量的标准或定制控制论模组 (IMPLANT),采用 BORG 化其他标准 DAO 相邻的 Gnosis SAFE 多重签名。就赠款BORG 而言,这可能包括使DAO 能够任命/删除个别赠款理事会成员的模组、允许理事会在每个时期自由发放一定数量的较小赠款的模组、允许较大规模赠款的模组授予时间锁+可能的 DAO 否决权,以及一个模组,如果 DAO 对 BORG 的拨款表现不满意,则可以收回部分拨款预算。

在法律方面,该协议将多重签名和多重签名的签名者「包装」在现实世界的法律实体中,并具有与BORG_CORE 和适用的植入物一致的标准条款:因此,签名者将被任命为董事、高级职员或其他服务提供者法人实体、多重签名及其资产将被明确指定为该实体的财产。该实体的章程文件将包含澄清这些事项的规则,规定该实体是多重签名及其资产的所有者,定义必须进行赠款的目的,必须审查赠款提案的流程,禁止自我交易或授予多重签名成员未公开的利益冲突,并允许DAO 在多重签名成员透过任命紧急主管违反这些规则时追究其责任。 [33]这不仅保护了DAO,而且还通过为多重签名成员提供有限责任来保护他们,并通过给予他们更精确的信息来取代法院将这些个人视为DAO 的普通法“受托人”的可能性。 (和有限的)合约义务。

至关重要的是,BORG 的法律方面和智能合约方面都必须透过透明显示 BORG 底层结构的使用者介面来促进。我们设想建立一个迎合多边用户群的 Web 应用程式:

  • 多重签名签署者确切地知道BORG的能力和职责是什么,并且可以轻松监控所有相关资讯并执行所有相关交易;

  • DAO 成员知道哪些 BORG 与其 DAO 相邻,并且可以轻松监控这些 BORG 并行使 DAO 的批准或否决权——人们甚至可以想像一种特殊的 DAO 提案类型,触发 BORG 发布其最新财务的义务报表或其他重要资讯(如果其治理文件中规定了此类报告义务);和

  • 协议使用者/公众成员/投资者和其他生态系统参与者可能会发现有关 BORG 及其活动的资讯高度相关,因此该 Web 应用程式还可以兼作高度专业化的资讯学仪表板。

与几乎专门针对多重签署者的现有 SAFE 介面相比,建构考虑到 DAO 用户群的介面至关重要,但常常被忽略。如果没有一个非常方便的介面来了解何时适当行使这些权力并在适当时轻松行使这些权力,那么 DAO 对相邻实体拥有什么权力就无关紧要了。目前,即使DAO 确实对相邻实体拥有一定的权力,由于没有满足此目的的定制界面,这项任务就留给了拥有大量代币分配的高技术“内部人士”,他们有能力和动机创建定制DAO 交易并对它们发起投票。为了实现真正的 DAO<>BORG 问责和集成,我们必须做得更好,让 DAO 参与检查/平衡过程就像使用任何其他 DeFi 应用程式一样简单。

用双歧义的语言来说,多重签名可能被认为具有一系列可供性(它赋予使用者的权力/能力)和不可供性(它有意识地不赋予使用者的权力/能力)。多重签名存在于代码和法律的十字路口。从根本上来说,它是规则性的、确定性的;输入将有可预测的输出。这些投入是可自由裁量的,同样重要的是,是人为的。决策权可以委托给多重签名,但我们如何让多重签名更不受其业者越权行为的影响呢?

开箱即用,标准的Gnosis SAFE 多重签名本质上对大多数签名者俱有无限的内在可供性——只要有足够多的签名者同意,任何任意交易都可以由多重签名执行,但不提供任何外在可供性(即,非签署者对多重签名没有任何权限)。个人签名者有可供性和不可供性的混合体——他们可以提议并签署交易,但除非有足够多的签名者同意,否则交易不会生效;任何单一签署者都不能单方面转移资金或执行其他交易。

当由 MetaLeX OS 进行 BORG 化时,与标准 Gnosis SAFE 的情况相比,Gnosis SAFE、其签署者和相邻的 DAO 的可供性和不可供性的组合发生了变化。这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但这里是一个范例配置:

  • DAO 可以在多重签章中新增和删除签章者(如果在任何时候没有签章者,DAO 就获得多重签章的完全控制权);

  • 任何签名者都可以将自己从多重签名中删除,而无需其他签名者同意这一点——「辞职权」对于每个多重签名签名者的个人风险管理至关重要;

  • BORG 拥有链上权力,可以在每个epoch 中自由地发放一定数量的一定金额的赠款(例如,在每个epoch 中进行四次赠款,每次赠款最高10 万美元),而无需延迟、否决或DAO 的批准,而该实体的文件要求这些赠款用于与生态系统相关的目的——这确保了BORG 灵活、快速,并具有实现其目的的自由裁量权和自由度,但对于如何使用资金仍然有规则;

  • DAO 有权否决和超出多重签名每周期限额的拨款,因为此类拨款受到链上时间延迟和 DAO 的否决权的影响——从 DAO 的角度来看,BORG 现在有可能行动「有点太快」或者下了很大的赌注,因此DAO 是时候稍微不那么乐观了,并仔细看看BORG 正在做什么;

  • BORG的法律文件规定,DAO可以透过投票任命一名“紧急监督员”,该监督员拥有合法权利起诉违反规则的BORG成员;例如,如果规则禁止多重签名成员相互串通往对方(或其附属机构)提供赠款,而他们无论如何都会这样做,或者赠款成员开始提供不会促进生态系统利益的赠款,因为根据实体章程文件的规定,DAO 可以任命紧急主管,追究其违反规则的法律责任。

对此模型进行各种调整是可能的,例如,可能需要给予 Grants BORG 多重签名成员一个“任期”,并且只允许他们在任期结束时被 DAO 从 BORG 中删除,或者相反,给他们一个“试用期”,在此期间,DAO 可以将他们从BORG 中删除,但之后DAO 就失去了对BORG 的权力。这也可以与「交错期限」概念相结合,因此并非所有多重签署者都能够立即更改,这将增加可能寻求收购 DAO 的「激进分子」恶意收购的攻击成本治理代币,试图对BORG 产生不良影响。那么,BORG 的动态在某些方面将与上市公司/公众股东的环境类似; BORG 生态系统需要朝著解决方案发展,在 DAO 的责任与 BORG 成员(多重签署者)专注于其任务的能力之间取得平衡,而不会持续受到不必要的政治干扰。或者,我们可以配置 BORG,使 DAO 没有任何权力直接更改多重签名成员资格,但可以有权调整多重签名成员的报酬——如果 DAO 可以停止授予多重签名成员未归属的代币奖励的话。虽然不如说「你被解雇了」的力量那么强烈,但它是一个非常强烈的「辞职建议」。事实上,出于巩固 BORG 作为独立于 DAO 的实体的地位并避免 DAO 治理代币可能是证券的暗示,这种类型的「软实力」解决方案可能在法律上是最佳的。关键是——一切都可以根据 BORG 的类型、相关司法管辖区、活动和法律建议以及社区的愿望进行客制化。

现在我们对 BORG 架构有了一些了解,让我们重新考虑 tokenbrice 对多重签名的担忧以及它们如何在 DAO 治理中发挥作用,并看看 BORG 结构如何帮助缓解这些问题:

阶段 1B:bizBORG 和 RWA

1B 阶段的重点是独立的 BORG,又称 bizBORG。这一阶段需要传统的商业实体(例如由创投支持的新创公司)并利用自主技术来增强其治理、营运、融资和交易能力,以适应控制论经济。这项工作与「现实世界资产」又名 RWA(即大多数代币化证券)有著内在的联系,因为对 DAO 具有治理和经济权力的 DAO 代币相当于代币化的股票份额(或者,在在某些情况下,代币化的债券/债务证券)对bizBORG 拥有治理和经济权利。

现在,有许多代币化的安全标准——为什么还需要另一个标准?我们认为现有的方法有四个主要缺点:

(1) 它们主要是为了优化两个论文而设计的:

尽管这些是从证券代币化中获得的合理好处,但它们(正如我们将解释的),甚至还不是最重要的好处——实际上,这些功能是非常无聊的「企业区块链」价值主张,几乎没有触及表面。代币化的好处。

(2) 它们是完全中心化的-可审查、可逆、许可-设计者用两个论点证明了这一点:

然而,这种设计选择立即将代币化证券与加密技术最重要和最具创新性的方面——信任最小化——分开,我们认为,关于为什么这是必要或可取的假设论点在很大程度上上即使不是错误的,也是高度误导的。事实上,证券的代币化应该用来限制可审查性、可逆性和许可,而不是让它们变得更容易。

(3) 它们并未针对增强脱媒、治理和交易能力进行最佳化,而实际上,这些是将证券上链所产生的最重要的「解锁」。

(4) 虽然一些代币化的安全协议最终与DeFi 集成,但这仍然是以信任最大化的方式完成的——例如,Frax 支持其稳定币的RWA 只是由一家小型多重签名运营商管理的公益公司持有这个多重签名和公司的成员是完全可信的,因为代币持有者对他们没有任何直接的权利或补救措施,并且并非所有相关文件都是公开的。 [34] MakerDAO 的RWA 信托在某种程度上设计得更好(更像BORG),因为至少它们将MakerDAO 本身指定为持有RWA 的基金会的受益人(如果基金会在以下情况下为MKR 持有者寻求现实世界的法律补救措施创造了一些潜力)不遵循自己的规则,使MKR 持有者能够任命和罢免董事、监事和多重签名者),但仍然提出了政府攻击向量的问题,以及在协议破产或监管攻击的情况下如何进行不可信清算。 [35]

如果实施得当,代币化股票可以由其最终受益所有人直接拥有和使用,而不是由经纪人中介。这解决了华尔街投注运动与市场结构相关的许多问题[36] ,但这只是冰山一角。当治理被纳入代币化证券时,我们可以开辟直接股东民主/回馈和改善公司治理的新领域。重点不仅是将代币化强加到现有的企业逻辑上,而是利用这些新功能来升级控制论经济的企业形式。

不再需要每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向管理阶层提供持续、即时的回馈。股东群可以与客户群连结起来——想像苹果手机,每台设备上都有苹果的代币化股份。想像一下与产品折扣相关的股票。想像一下,当股票被锁定在公司用户的设备上一段时间后,投票权就会提高(即,同时也是忠实客户的股东也提高了投票权)。我们也可以嵌入程序化的公司财务功能,例如,复杂的优先股或夹层债务条款中设想的「清算瀑布」可以不可信地嵌入管理代币化证券的智能合约中,这样当公司进行分配时,就不会出现任何问题。律师或狡猾的话来妨碍:资金只是在链上流动,完全按照其应有的方式流动。 「否决权」和类似的投资者保护也应该嵌入链上——例如,典型的 A 轮主要投资者批准下一次融资的权利实际上会阻止公司发行更多股票,除非投票在链上登记。此类证券绝不不合规,而是可以嵌入并自动化合规要求和信任最小化功能,例如,它们可以从与基于 zk 的认证凭证相关的嵌入式发行和转让限制开始,当公司准备好时到IPO 时,可以透过联合董事多重签名/代币化股票投票来关闭这些功能,以使股票可以自由转让。

第二阶段—交易技术

在第 1 阶段(甚至第 1(a) 阶段 - DAO 相邻的 BORG)之后,MetaLeX 将建立一个基于相同协议构建的 BORG 生态系统。由于建构在一个堆叠上,它们将具有互通性。反过来,这意味著我们可以在加密轨道上建立所谓的“交易技术”,最终实现智能合约技术长期以来梦想的许多过时 TradLaw 的替代方案。

如今,在比特币发明 10 多年、以太坊智能合约首次亮相 9 年后,令人惊讶的是,几乎所有现实世界的交易仍然是使用繁琐、模糊的法律协议和银行规则进行的。例如,考虑现金收购创投支持的公司的典型流程:

  • 一份长达 100 多页的复杂合并协议经过 2 周至 2 个月的反复起草、谈判和重新起草,其大部分冗长的条款专门规定了完成收购所必须采取的一系列详细步骤交易并以正确的顺序将正确的金额发送给正确的人;

  • 准备好一份电子表格,列出股东和选择权持有人、他们的股份(按优先股类别/系列划分)以及每个人有权在合并中获得的金额——一些软体工具(例如Carta)部分自动化了这个过程,尽管是依赖的手动资料输入,不能总是适应复杂场景中的所有数学;

  • 同一份电子表格通常也列出债务持有人,并将其视为应付股东的美元的扣除额;

  • 80% 的购买价格连同电子表格由买方发送给持有该款项的「付款代理人」(通常是专门的股票转让代理人);

  • 买方将 20% 的购买价格发送给“托管代理商”(通常是富国银行或其他银行)——这可以作为 1-2 年的“赔偿托管”,如果出现问题,买方可以利用被收购公司须遵守一系列复杂的争议程序,部分由托管代理人调解,部分由其他付费中介机构(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时也包括保险公司)调解;

  • 付款代理人向股东发出「转送函」;股东手动填写社会安全号码、扣缴税款等讯息,并发回给支付代理;

  • 如果股票经过认证,股东必须在自己的衣柜里找到股票证书并将其寄出,如果他们找不到股票,他们需要办理一套单独的程序,包括宣誓书、公证表格,可能还包括进一步的联络付款代理人与股东代理人及买方代表之间;

  • 付款代理第一时间向股东汇款;

  • 1-2年后,任何剩余的赔偿托管资金现在可以释放;托管代理手动与买方代表和股东代理以及托管代理的法律部门(解释托管协议)联络,然后将剩余资金发送给付款代理;

  • 再次重复与付款代理的流程,因为股东可能需要提交更新的预扣税资讯或可能更改了银行帐户详细资讯等。

上面只是一个简化的例子。如果目标公司是上市公司,因此没有股东实际持有自己的股票,则可能涉及各种额外的中介机构(Cede & Co、DTC、Broadridge、各种经纪人/交易商)和手动协调流程。上述内容也透过「书面同意」、发布表格、豁免等方式消除了链下股东和董事投票的所有复杂性。当然,也可以为其他类型的交易(例如优先股)提供类似的痛苦流程清单风险融资。

对于任何对自主技术及其能力有基本了解的人来说,在区块链、代币、智能合约和基于zk 的凭证领域蓬勃发展的时代,上述过程几乎是低效且令人震惊的陈旧过程。几年前,MetaLeX 的律师在BigLaw 从事传统交易实践——他们进入加密领域是因为,从这个背景中他们能够轻松地看到,当然!证券将被代币化,托管代理和支付代理将被智能合约取代,电子表格将被区块链结构取代。这么多年过去了,这方面几乎没有任何进展──为什么呢?

但忘记公司金融和传统法律——即使在加密货币之间更简单的交易中,也令人震惊地缺乏「内部测试」——我们没有使用自己的技术。各方仍然严重依赖手动流程、传统法律协议,在许多情况下,纯粹是祈祷获得最好的信任。许多代币锁定都是「握手交易」 [37] ,或利用第三方机构托管人,而不是基于智能合约的托管。场外交易柜台通常充当非正式的、纯粹的托管代理。专案创始人或 DAO 工作人员经常公开承诺不出售代币,但他们的用户和投资者并不坚持要求他们信任——透过智慧合约锁定来防止倾销,从而最小化这一承诺。 [38]虽然针对这个特定问题存在一些好的解决方案(如 Hedgey [39] ),但人们根本没有充分利用它们——可能是由于没有匹配的法律协议,需要让那些不熟悉的律师参与。链上解决方案,或由于各方不采用共同的互通性标准而引起的其他便利问题。在某些情况下,例如 DAO 到 DAO 代币交换,各方可能希望进一步定制——例如各方能够投票彼此的代币,但不能出售它们——并且没有现成的解决方案可以满足这些需求场景。

从长远来看,这就是我们看到「BORG协议」最大价值出现的地方——当有成百上千个可互通的BORG时,开发「交易技术」就会变得更加简单:

  • VentureBORG(其所有成员均经过zk 认证为合规合格投资者)从devBORG 购买代币化优先股和协议代币,其所有清算权、否决权、按比例权利和锁定义务均已预先编程到智能合约中;

  • TradingBORG 透过去信任的托管智能合约(例如Chainlocker[40])「关闭」其所有代币互换,这些智慧合约与相容的法律协议配对— 不再需要「哪一方将首先发送其一半的代币互换?”而对方则咬紧牙关,希望得到回报;

  • 两个DAO 相互将其治理代币委托给一个致力于相互流动性激励或链间安全的联合PBV BORG,或者一个致力于协同赠款的联合Grants BORG,但仍允许每个DAO 直接对对方的提案进行投票,以维持去中心化;

  • 两个 devBORG 在链上合并,其中一个的代币化股票真正转换为另一个的代币化股票(或两者都合并为第三类新股票);

  • devBORG 透过引入链上追踪股票,使其团队激励更加细化,该股票与流入 devBORG 拥有的特定智能合约的费用本质上相关;

  • 以及更多。

虽然此类解决方案与现有解决方案部分重叠,但我们相信: (a) 在某些情况下,这些解决方案可以透过合作伙伴关系整合到 MetaLeX 中; (b) 在统一的MetaLeX 作业系统体验下将法律和技术结合在一起的平台机会将使MetaLeX 的解决方案整体上优于任何替代方案,并减少主要摩擦点——交易方需要律师处理交易的法律方面,但律师不自订他们的链下解决方案,以最大限度地提高与链上技术的兼容性和使用。

第三阶段—自治法

据说,比特币真正的创新在于「货币与国家分离」——比特币是自治货币。同时,以太坊可以说将金融与国家分开(主要是透过将金融从对中介机构的依赖中解放出来,而中介机构是国家监管金融最喜欢的杠杆点)——以太坊是自治金融。我们相信还剩下最后一项重大创新,因此渴望说:MetaLeX 的核心创新将是将法律与国家分开,即实现法律自治,也称为lex cryptographia[41]

制定一种全新的特殊法律的想法会让许多人感到荒谬。如果一个人是法律实证主义者,那么独立于国家而存在的法律概念就毫无意义——根据这种观点,法律只是国家制定的规则,并且与国家对合法暴力的垄断有著内在的联系。如果一个人是法律自然主义者,那么,同样,自治法也毫无意义——因为无论如何,只有一种真正的法律,即自然法,而且它总是一样的:由人权定义。如果一个人是一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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