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 正名會被告的加密貨幣叫做:加密貨幣證券,業者譏諷虛構名詞

在過去 SEC 提告 Kraken丶Coinbase丶Binance 等交易所案件中,SEC 當時一致的指控是這些中心化交易所上部分代幣可能被定義為證券,而交易所未取得證券商牌照卻提供類似服務,須受證券法監管。近日 SEC 卻在與 Binance 的訴訟中更新的用詞,表示儘管使用「證券」,但只是將其作為一個簡寫,並不意味加密貨幣等同於證券。這也讓加密社群認為,獲得一線監管生機。

(Kraken 動議被駁回!又一間交易所與 SEC 進入證券監管纏鬥)

定位加密資產證券,監管有望更清晰

在 Binance 案的法庭文件中,SEC 於註腳處補充:「當提及加密資產證券時,它並不是指加密資產本身,而是指對此類資產銷售的全套合約。」換句話說該機構只是簡單地使用「證券」作為簡寫。

SEC 表示該機構維持一貫立場,一直以來針對的就是銷售丶行銷加密資產的整套合約,他們從未針對代幣。不過該機構表示在針對幣安的案件中,它將避免使用這種簡寫,並且對造成任何混亂感到遺憾。

幣圈社群忘不了 SEC 主席 Gary Gensler 的名言「多數加密貨幣都是證券」,並感到憤怒。他說:「大多數加密貨幣都是證券,並呼籲加密貨幣服務提供商向 SEC 註冊。」但因為多數加密貨幣公司註冊為證券等於是自斷手腳,不可能自投羅網,因此對於 Gensler 的敘述非常不滿。

由於「加密資產證券」是因為其實際的銷售行為,才對將加密資產定義為證券 ; 這也讓許多加密貨幣發行者有機會能自證無需受監管。

(Gary Gensler:絕大多數加密代幣和 ICO 都違反美國證券法)

Coinbase丶Ripple 法務反擊,譏笑 SEC 立場反覆

SEC 對幣安提起的訴訟涉及多項涉嫌違反證券法的行為。聲稱有 10 種第三方加密資產證券作為投資合約在幣安平台上提供和出售。SEC 聲稱這些資產符合 Howey Test 定義,該測試將證券銷售定義為投資合約。

SEC 在過去幾週採取了一系列執法行動後,提出了對 Binance 投訴的修正案。週四該機構與金融服務公司 eToro 達成和解指控該公司作為加密業務經紀商和清算機構的非法運作。該命令中使用了「加密資產證券」一詞。

(eToro同意支付150萬與SEC和解,美國客戶將只能交易BTC、BCH和ETH)

針對 SEC 的行為,Coinbase 法務 Paul Grewal 就在推特上回應:「該機構在針對 Ripple 的投訴第一頁中將加密貨幣 XRP 描述為一種證券。在訴狀中,該機構將 XRP 稱為『數位資產證券』。」

Ripple 法務 Stuart Alderoty 也表示的行動反映了兩件事,第一:「加密資產證券」是一個虛構的術語,第二,為了證明「加密資產證券」是投資合約,SEC 需要一系列「合約、期望和理解」的證據。並譏笑 SEC 應該將 LOGO 換成扭曲的椒鹽捲餅。 

而針對 Ripple 一案,先前鏈新聞有針對法院文件做出詳解,並點出其中癥結點以及 XRP 與其他加密貨幣沒有脫離證券風險的原因。

(Ripple 訴訟|讀完 XRP 法院文件,詳解 XRP 與幣圈沒有脫離證券風險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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