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貨幣挖礦設備銷售屬於證券嗎?律師稱,情況並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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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rypt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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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一名聯邦法官駁回了一家加密貨幣公司的請求,該公司要求駁回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一項指控,該指控稱,該公司向客戶出售所謂的採礦硬件構成了投資合同。儘管此舉在社交媒體上引發了一些關於此類硬件影響的猜測,但法律分析師表示,目前還沒有理由擔心。

根據2023 年 3 月在美國猶他州地方法院提起訴訟,Green United 涉嫌向投資者出售“綠盒”,但這些“綠盒”未能按照承諾挖掘名為 GREEN 的數字代幣,從而騙取了投資者 1800 萬美元。訴訟稱,這是因為基於以太坊的代幣實際上無法被挖掘。

律師告訴Decrypt ,正在進行的案件是聯邦監管機構為根除加密貨幣行業及其他領域的“普通欺詐行為”所做的最新嘗試。

“他們給人們錢,然後想從中獲利,”Diaz Reus 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Ishmael Green 表示。“這是一個典型的欺詐案件。這甚至不是一個真正的 [以加密貨幣為中心] 案件。”

儘管該訴訟是美國加密政策宏偉計劃和 SEC 執法監管方法的又一步,但另一位律師向Decrypt辯稱,它對加密貨幣行業的未來並不像該機構針對 Coinbase 或 Ripple 的訴訟那樣重要。

Swan Bitcoin 戰略顧問 Terrence Yang 表示:“所有這些案例都很重要,但這個案例的重要性遠不及。”

鑑於綠色聯合公司的駁回動議被駁回,該訴訟將繼續在聯邦法院審理。

SEC 在投訴中指控 Green United 將 GREEN 代幣存入投資者賬戶,“以營造出挖礦成功的外觀”,但事實上 GREEN 代幣(基於以太坊的 ERC-20 代幣)無法挖礦,也根本不是來自挖礦相關活動。

SEC 還聲稱,GREEN 不具備可實現價值,“這與 Green United 在出售其硬件時所作的陳述相反”。然而,Green United 在另一份法律文件中否認了這些指控。

Diaz Reus 合夥人 Ishmael Green 告訴Decrypt ,SEC 的案件不太可能對典型的挖礦硬件產生影響,這些硬件用戶操作這些硬件來支持網絡並試圖產生加密獎勵——就像比特幣一樣。在這個特定的案例中,SEC 指控在賣給用戶的盒子上實際上並沒有發生挖礦。

他根據自己對案件的理解澄清道:“只要在出售採礦設備時雙方達成共識,最終用戶將進行採礦,那麼就沒問題。”“在 Green United 案中,採礦設備是在協議中出售的,協議規定 Green United 將控制和運行該系統,”他補充道。

該訴訟還指控 Green United 所謂的挖礦設備(包括硬件(盒子)和軟件(節點))構成了證券投資。Reed Smith 的律師 Hadas Jacobi 告訴 Decrypt 意味著該案可能會對 Green United 聲稱提供的託管挖礦服務產生影響,儘管 SEC 在其投訴中沒有明確提到託管挖礦。

在一份發佈的聲明中,Green United 試圖將 SEC 的案件描繪成對實際情況的錯誤描述,並寫道 SEC 律師“試圖通過將託管挖礦歸類為證券來改變法律,這是許多上市公司的做法。” Green United 還表示,它向買家提供退款,但“只有極少數節點所有者要求退款。”

SEC 和 Green United 均未回應Decrypt的置評請求。

律師告訴Decrypt ,儘管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和 Green United 仍在就該加密貨幣公司的業務合法性和採礦設備的分類爭論不休,但負責此案的法官還遠未做出任何裁定

雅各比表示:“最近的裁決……做出了更為有限的裁定。”

雅各比表示,法官駁回 Green United 的駁回動議並不意味著支持 SEC 的論點,而是表明他只是打算審理此案,而不是駁回此案。

據接受Decrypt採訪的律師稱,Green United 未能成功駁回此案並不令人意外,因為公司通常會要求駁回此案。這是因為提出這樣的請求通常對被告有利,無論他們是否真的違反了聯邦證券法。

格林告訴Decrypt,申請撤訴“幾乎就像只做了最低限度的事情,卻得到了兩次機會”。 “(辯方)獲得了額外的時間,他們還可以提出額外的法律理論來證明自己無罪。”

安德魯·海沃德 (Andrew Hayward)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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