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紅林
這幾年,我們能明顯感覺到一個變化:公安機關辦理的虛擬貨幣相關刑事案件越來越多。電信詐騙、洗錢通道、組織型傳銷、甚至地方性龐氏項目,越來越多的資金流最終沉澱在鏈上或交易所賬戶中,而虛擬貨幣在這些案件中的地位,也從最早的“周邊資產”變成了“核心對象”。換句話說,雖然中國內地對於虛擬貨幣仍採取邊緣化的監管態度,它已經實打實地走進了中國刑事執法的主戰場。
也正因此,虛擬貨幣的司法處置問題,已經不是“要不要做”的選擇題,而是“怎麼做”“誰來做”的現實問題。這是一個不解決就動不了手腳的問題,一旦案件查得深、幣扣得多,下一步的清退、返還、變現,全都會卡在“處置”兩個字上。
而今天,我們終於看到這個問題被正式擺上檯面——不管是最高法的內部研究,還是公安部牽頭的辦案機制探索,抑或是學術界和行業內的課題研究,都在嘗試給這類案件提供一套可執行、可複製的司法處置操作機制。
作為法律從業者,包括紅林律師在內的曼昆律師團隊也多次參與了部分跨境交流和司法輔助項目,這裡想分享幾點觀察和思考。
涉幣案件推進的“新堵點”
先說個很現實的細節:過去兩年裡,我接觸到的不少客戶案件,都卡在了司法處置這一步。有的是因為鏈上追蹤技術有限,案件中查到的代幣找不到對應的身份和私鑰;有的則是明明釦到了賬戶、截住了資產,但沒人知道這堆USDT該怎麼處置。
傳統辦案思路里,凍結銀行卡是最常規的操作,只要法院一紙裁定,銀行配合凍結、劃撥、返還,一套流程順暢無比。但面對虛擬貨幣,問題就出來了:
第一,這些資產往往沒有明確的“發幣方”或“發行機構”,也沒有“唯一賬戶”,而是分散存在於各種地址、交易所賬戶、冷錢包中,管理主體不清;
第二,即便有交易所賬戶,很多平臺在海外,國內執法機關沒有實際操作權限,必須依靠平臺“配合”,這又引出了對接機制、合作協議、信任成本等一堆問題;
第三,即使順利拿回資產,該如何變現返還、折價計量、財產分配,也遠遠沒有現成方案。
於是,很多地方公安開始嘗試“土辦法”:找鏈上可查的交易記錄、拉本地懂幣的第三方來估值、甚至直接讓項目方代為回購返還。聽起來有點原始,但在沒有統一指引的情況下,這種“地方自主探索”確實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一些案件的進展。
然而這種方式也帶來巨大的合規和操作風險。比如同一類代幣,在不同地市處置價格完全不一,有的甚至出現“賤賣”“暗賣”的爭議,甚至引發案件外的新舉報。這也逼著更高層級的執法機關不得不正視這個“新型堵點”——想破案、想執行,不能不解決虛擬貨幣的司法處置問題。
所以從我們能看到的信息來看,包括公安部、最高檢、最高法等系統內部,其實已經開展了若干輪專題研究。西南政法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高校也都組建了課題組,試圖搭建一套具備普適性的操作模型。而在香港與多家加密資產交易平臺溝通時,也發現一些頭部交易平臺正在主動對接中國執法部門,希望在未來處置流程中扮演“合規橋樑”的角色。
換句話說,這不僅是基層執法需求,更是國家層面正在醞釀中的一場合規制度構建。
處置權該歸誰?背後是“財政激勵機制”的討論
如果說第一部分是“辦案難”,那第二部分就是“動力弱”。
我們要面對一個現實:中國地方公安系統長期處於“靠自己解決資源”的狀態。偵查行動、跨境追贓、數字溯源本來就很燒錢,一旦最後查出幾千萬、甚至上億的虛擬貨幣,如果這部分財產最終全部“上繳中央”,對於一線公安來說,無異於“白乾一場”。
所以現在很多地方公安機關其實在內心裡是矛盾的:一方面確實希望辦案能更專業、更合規,另一方面也害怕處置機制“一刀切”,變成“你破的案,別人得的利”。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不明確“處置權歸屬”,也不建立合理的財政分享機制,那一線偵查的積極性就會打折扣。甚至我們已經看到一些地方有了“案件查到幣為止”的傾向,避免牽涉後續資產操作責任。
那麼問題來了:
虛擬貨幣司法處置的歸口單位,是地市公安?省級經偵?還是公安部直屬機關?
所得資產處置收益,是地方留用,作為財政補充?還是全部上繳,進入國庫?
辦案成本能否覆蓋?辦案人員是否有激勵?未來會不會引入“偵辦成本補貼機制”?
這些問題不解決,所謂的“標準化處置機制”也很難在一線真正執行下去。個人認為,如果國家希望推動這件事走向制度化,除了技術和流程上的規範,更關鍵的是財政利益如何合理分配。這背後,其實是一個治理體系和執法激勵機制的再設計。
境內還是境外?處置流程的“灰色地帶”該被陽光照進來了
當我們前兩塊問題討論清楚之後,才有可能進入到“具體怎麼處置”的問題。而這裡面,其實藏著目前最現實、最敏感的一塊業務生態。
目前我們看到的趨勢是,越來越多的司法處置開始嘗試繞過境內體系,直接通過香港、新加坡等地的交易所進行變現。這背後其實是現實需求推動的結果:一方面,境內銀行和金融機構普遍不接受加密資產相關業務;另一方面,交易所的實際清算能力都在海外,在香港的業務合規對接成本相對較低,也更容易形成流程閉環。
但這也帶來了一個新問題:如果我們默認司法處置要在境外平臺上完成,那麼:
哪些交易所能“入圍”?有沒有“官方認可”的白名單?
是否需要簽訂司法合作協議?平臺如何承擔義務?
哪些國內公司可以成為司法處置的中介機構?它們的身份、收費、權限怎麼界定?
目前,有些第三方機構開始試圖介入這塊市場,希望承接公安的委託,作為資產估值方、託管執行方、或境外交易協助方。但問題在於,這一領域目前仍缺乏公開透明的招標制度和監管框架,容易淪為“關係密集型”的灰色業務。
而我們也發現,不少交易所其實主動在和公安打交道——但合作到底是“合規配合”,還是“業務拓展”,有時候說不清。
從長遠看,我認為國家層面最終一定會出臺“司法處置白名單機制”和“處置流程指南”,包括:
明確可以配合執法的交易所名單及合作義務;
要求所有處置過程可溯源、可查賬;
設立跨境司法處置專項賬戶,監管資產進出路徑;
鼓勵國內律所、審計、科技機構參與整個閉環,提升流程規範度。
這既是保證資產合法合規處置的底線,也是對用戶和案件當事人的基本保障。
曼昆律師建議
虛擬貨幣司法處置,表面上看是一個技術操作問題,但實質上是司法體系對新型數字資產治理能力的持續升級過程。無論是執法機關對資產來源的溯源能力、還是對鏈上資產的控制與變現流程,亦或是跨境協作的機制建設,現在都正在逐步形成更有章法的探索路徑。
我們看到越來越多的地方公安已經不再回避這一議題,而是積極尋求與平臺、律所、技術機構合作,探索出一套既符合辦案實際、又能經得起審查的處理流程。我們也看到來自高校、政策機構、司法系統的研究力量,正在為這條路的可複製性和規範化提供理論支持和政策參考。
對於行業而言,這意味著一個更穩定、更可預期的處置環境正在形成。這不僅有助於案件的順利推進,也為整個數字資產生態的健康發展提供了基礎性的支撐。更重要的是,這套機制一旦真正成熟,也將成為中國司法體系面對未來數字資產時代的“標準動作”,為下一階段的治理打下更堅實的基礎。
我們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之下,虛擬貨幣司法處置不再是辦案中的“黑箱地帶”,而會成為一個透明、合規、高效的執法環節。而這樣的努力,最終也將推動整個行業向更加清晰、有序的方向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