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互聯網法院 4 月 23 日召開“網絡虛擬財產民事司法保護路徑分析及典型案例新聞發佈會”,發佈《網絡虛擬財產的法律性質及民事司法保護路徑研究分析報告》。法院將網絡虛擬財產分為現實映射類(如網絡店鋪)和網絡建構類(如遊戲道具、NFT、加密貨幣),提出建構類虛擬財產兼具物權和債權特性:其一是運營商與用戶間債權關係的客體,其二是用戶間物權關係的客體,但受限於用戶協議等。廣州互聯網法院指出,加密貨幣作為網絡建構類虛擬財產,其價值認定爭議易引發金融風險,相關法律規範亟待完善。
廣州互聯網法院:加密貨幣價值認定存爭議,相關法規亟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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