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對其數字代幣服務提供商(DTSPs)監管框架的範圍進行了澄清。從2025年6月30日開始,僅為新加坡境外客戶提供服務的DTSPs,如果涉及數字支付代幣和與資本市場產品相關的代幣,將需要獲得許可證。
MAS已建立嚴格的許可證頒發標準,通常不會為此類商業模式授予許可證,理由是存在較高的洗錢風險,且當主要受監管活動發生在新加坡境外時,難以有效監督。在這些條件下未獲得許可證的DTSPs將被要求停止其受監管的活動。
為新加坡境內客戶提供數字支付代幣或與資本市場產品相關代幣服務的提供商已受到監管,其允許的活動範圍將不會改變。這些持證提供商還可以向境外客戶延伸服務。
此外,提供其他型別代幣(如實用代幣或治理代幣)相關服務的提供商,目前不受許可或監管框架約束,因此不受這些要求影響。
鑑於所描述的特定條件存在增加的風險,僅為境外客戶提供服務的現有數字代幣服務提供商(DTSPs)將被要求在2025年6月30日該制度生效後停止此類活動。MAS自2022年2月14日對公眾諮詢的初步回應以來,以及在2024年10月4日和2025年5月30日釋出的後續宣告中,一直保持著一致的立場。
根據可獲得的資訊,該機構還聯絡了可能受DTSP法規影響的實體,以澄清政策並討論有序停止活動的計劃。該機構指出,據其所知,此類提供商數量極少。
新加坡要求本地加密公司於6月30日前停止海外業務
在該機構要求本地數字代幣服務提供商必須在6月30日截止日期前停止向海外市場提供服務後,這一澄清隨之釋出。
MAS強調,對於在國外運營的本地DTSPs,將不會提供過渡安排。任何在新加坡註冊的公司、個人或合夥企業,如果在境外提供數字代幣服務,則必須在DTSP法規於6月底生效後停止這些業務或獲得許可證。根據《金融服務與市場法》第137條,在新加坡註冊的企業被視為在國內運營,因此即使海外代幣相關活動不是其主要業務,也需要獲得許可證。
違反這些規定的實體可能面臨最高25萬新加坡元(約20萬美元)的罰款和最高三年的監禁,這一點最初已有說明。
該機構現已澄清,僅提供與實用代幣和治理代幣相關服務的提供商可免於這些法規,無需尋求許可證。
這篇文章最初發表在元宇宙郵報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