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員如何避免因開發 Web3 項目被認定傳銷共犯?五大風險場景全解析(二)

本篇將從司法定罪邏輯出發,進一步解析技術人員被追責的判斷標準,並提出事前防控與事後舉證的關鍵建議。

作者:邵詩巍律師

近年來,隨著 Web3 行業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程序員、智能合約開發者、外包技術團隊以鏈上工程師、項目顧問等身份,參與幣圈項目的系統搭建、合約部署與平臺運維工作。然而,不少打著**“區塊鏈激勵”“代幣返利”“GameFi 遊戲收益”“去中心化節點獎勵” 等名義的項目,實質上運作著 “層級推廣”“拉人返傭”“鎖倉釋放” 等傳銷機制**,存在被定性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法律風險。

從近年來公開的司法判例來看,在多個涉虛擬貨幣傳銷案件中,程序員、合約開發人員等技術參與者雖未參與推廣宣傳、資金運作,但因承擔返傭邏輯開發、Token 模型設計或部署了具備分層獎勵結構的智能合約,最終被認定為 “對傳銷活動的實施起到關鍵作用” 的人員,進而作為共犯、從犯處理,部分甚至被歸入 “組織者、領導者” 的範疇。

鑑於此,本文將結合典型幣圈項目案例,從技術開發者的角度出發,系統解析 Web3 崗位中常見的刑事風險暴露點與司法定性邏輯,重點圍繞以下五大問題展開:

• 程序員參與哪些行為,可能被認定為傳銷共犯?

• 技術外包方是否構成協助傳銷組織的共犯?

• CTO、技術合夥人在司法中如何被界定為 “組織者”?

• 技術參與者如何爭取無罪、不起訴或定性降格?

• 開發者如何提前識別風險,劃清技術邊界、構建法律防線?

最後,邵律師結合實務經驗,為 Web3 技術參與者提供可操作的風險防範建議,幫助技術人員在項目開發過程中提升識別敏感信號的能力、釐清行為邊界,避免因角色定位模糊、判斷失誤而被意外捲入刑事案件。

I 本文作者:邵詩巍律師

在本文《上篇》中,我們梳理了程序員在幣圈/Web3 項目中常見的涉案情形與高風險開發場景,說明了哪些系統功能、技術角色容易被司法機關認定為 “傳銷結構的共犯參與者”。

本篇將從司法定罪邏輯出發,進一步解析技術人員被追責的判斷標準,並提出事前防控與事後舉證的關鍵建議。

4 開發者涉傳被追責的判斷標準與有效辯護策略

在虛擬貨幣類傳銷案件中,不乏技術人員既未參與推廣拉人,也未直接涉足資金募集,卻仍被司法機關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予以追責。究其原因,在當前司法視角下,判斷 “是否構成傳銷共犯” 並不取決於是否直接發展下線,而是關注其是否通過技術手段為傳銷模式的搭建與運行提供了實質性支撐,並是否具備主觀明知與聯絡意圖。

根據《關於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13 年),組織者、領導者不僅限於發起人或操盤手,也包括 “對傳銷活動的實施、傳銷組織的建立、擴大等起關鍵作用的人員”。這成為司法機關認定技術人員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

有效辯護的四個核心要素:

1. 是否 “明知” 項目構成傳銷模式

司法機關通常結合聊天記錄、開發文檔、參與深度等,判斷技術人員是否明知項目具備傳銷特徵。如果僅按功能說明完成一次性交付,未實際接觸或理解項目整體運作邏輯,且未參與返利系統的方案討論,有助於抗辯 “缺乏主觀故意”。

2. 是否存在 “意思聯絡” 或共同協作行為

若未參與項目整體架構設計、未參與制度方案擬定,亦無聯合開發行為、推廣共謀或上線協同,則可主張與平臺方未形成犯意聯絡,進而排除共同犯罪的成立。

3、是否獲取項目利益,是否具有關聯身份

若未持有平臺幣、未領取返利提成、未享受節點身份獎勵,也未被冠以 “顧問”“合夥人” 等特殊身份,說明其未在傳銷結構中獲取非法收益,可據此爭取相關從輕情節。

4. 技術開發內容是否具備中性屬性

若開發內容為通用系統(如前端界面、普通數據庫管理系統),而非專門設計 “層級返傭、團隊提成” 等核心功能,可爭取無罪甚至不起訴處理。

實務提示:如何建立有效辯護策略?

結合邵律師團隊辦理的多個幣圈傳銷案件經驗,針對程序員或合約開發者,辯護策略應重點圍繞 “主觀明知”“技術邊界”“身份定位” 三大要素展開,爭取最大限度地釐清刑責範圍,拆解 “技術行為 =  共謀參與” 之間的推定鏈條。若能形成明確證據,說明技術行為的獨立性與中性屬性,並排除協同聯絡與非法收益,則有機會爭取酌定不起訴、定性降格或適用緩刑。

5 開發者應如何自保?四大實務法律建議

回顧過往案件,不少技術人員在案發前都認為自己 “只是寫代碼,未參與運營”“純外包,不懂項目”,直到平臺崩盤、資金斷裂,警方介入調查,甚至被認定為共犯、骨幹成員,甚至是組織者,才發覺自己早已 “無意捲入” 刑事法律風險的漩渦。

從司法實務來看,技術人員是否被追責,核心不在於是否參與項目推廣,而在於是否對項目存在傳銷特徵具有明知,以及是否通過開發、部署等技術行為,為傳銷結構的構建與運轉提供了實質性支持。因此,真正的合規防線,理應前置至項目接觸初期——在合作前識別項目風險、釐清技術職能,是技術參與者規避刑責、避免誤陷傳銷指控的關鍵。

(一)開發初期識別 “三級返傭 + 靜態收益” 等傳銷特徵

技術人員在項目接入初期,應重點識別所開發功能是否服務於 “拉人返利” 的激勵結構。以下幾類要素,往往是司法機關認定傳銷模式的高危信號:
 • 獎勵層級超過三級,形成明顯上下線關係;
 • 用戶收益來源於下線擴展,而非真實商品或服務交易;
 • 存在 “推薦碼解鎖收益”“拉人解鎖提現” 等機制;
 • 宣稱 “月收益 10% 以上”“搬磚套利日進斗金” 等用語。

此類模型常見於鏈遊、錢包類平臺中,雖以 “節點制度”“任務返利” 包裝,但本質上構建了資金拉新的技術骨架,一旦模式失控,極易被定性為傳銷結構。

(二)明確技術邊界,主動留痕以劃清責任歸屬

不少技術參與者誤以為 “只是技術外包” 就無需擔責,實則正因為身份模糊,才容易被牽連。開發前期,應主動與項目方釐清職責,確保形成可回溯的證據鏈:
 • 保留完整的溝通記錄,特別是關於自身角色邊界的說明,如 “僅負責頁面搭建,不涉及返利系統設計”;
 • 合同中明確寫明服務範圍,避免出現 “參與系統架構” 或 “負責商業模型” 等模糊表述;
 • 保存源代碼交付記錄、文檔說明,以證明開發內容未涉傳銷關鍵模塊;
 • 項目付款記錄應標註為技術服務費用,避免與項目分潤、返利掛鉤。

這些材料,不僅有助於日後澄清角色定位,也是在刑責判斷中劃清界限的重要憑據。

(三)遠離 “邊緣行為”,避免被誤認參與傳銷運作

不少技術人員原本僅提供開發服務,但由於在項目推進中出現了一些 “協助運營” 的行為,最終被司法機關作為 “意思聯絡” 的重要線索。例如:
 • 註冊平臺賬號參與 “分紅”“空投”,或協助演示使用流程;
 • 出現在項目白皮書、宣傳頁面,被冠以 “技術顧問”“核心合夥人” 等稱謂;
 • 被拉入內測群或核心運營群,協助答疑、提供策略建議;
 • 接收平臺代幣、節點分成、返傭獎勵等超出開發合同的 “利益回報”。

上述行為一旦與項目返利結構掛鉤,即便本意是配合合作,也可能被檢方認定為 “知情參與” 甚至 “組織者”。技術人員應在合作中避免進入項目宣傳、推廣、結算等敏感區域,防止無意中留下 “共謀痕跡”。

(四)發現資金盤苗頭,及時止損並固定證據

項目一旦出現提現受限、鎖倉延長、需要拉人才能解鎖收益等特徵,或伴隨運營人員失聯、官網關閉、社群解散等異常現象,往往已觸及 “資金盤” 高危信號。

此時,技術人員若仍繼續參與開發、維護或系統更新,極易被司法機關視為 “明知仍協助犯罪” 的行為,顯著加重刑責風險。

務必在第一時間中止合作,劃清界限,並妥善保存與項目相關的技術交付記錄、聊天溝通、收付款信息、合同協議等材料,為後續釐清權責範圍、證明非主觀共犯身份提供證據支撐。

6 寫在最後

在我國將虛擬貨幣相關活動納入非法金融活動監管體系的背景下,參與幣圈項目的技術人員,其開發行為的刑事法律風險正日益受到關注。

本文結合多個典型案例,系統梳理了 Web3 技術開發者在傳銷類案件中被追責的常見角色、司法定性邏輯及高發風險場景,明確指出技術人員的法律責任,已不再侷限於 “是否推廣拉人”,而是迴歸到 “是否提供實質性支持 + 是否具備主觀明知” 的雙重判斷。

在當前 Web3 項目合規邊界模糊、監管持續收緊的大環境下,具備初步的刑責識別意識,明確自身職責邊界,並在合作過程中做好證據留痕,是技術人員降低涉案風險、守住法律底線的關鍵所在。

我們專注於 Web3 領域的刑事法律風險防控與辯護,致力於為技術從業者提供專業、可落地的法律支持。如有疑問,歡迎溝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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