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穩定幣具備「準貨幣」性質,介於支付工具與法定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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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7 月 30 日,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金融發展與監管科技研究中心主任張健華表示,穩定幣不是法定貨幣,但也不能簡單將其視為支付工具,除了不由中央銀行發行、不具備法定地位外,實際上已具備了許多貨幣的屬性,這種「準貨幣」性質決定了對其監管的必要性和嚴格性應遠高於普通投資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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