幣安創始人趙長鵬提交動議,駁回 18 億美元 FTX 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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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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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創始人兼前首席執行官趙長鵬已提交動議,要求駁回FTX破產財產對其、幣安及其他幣安高管提起的17.6億美元訴訟。趙長的律師辯稱,美國法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且趙長鵬的訴訟送達不當。

動議於週一提交給特拉華州破產法院,辯稱該法律訴狀在多個技術層面均不成立。趙某的居住地為阿拉伯聯合酋長國,他聲稱,由於他並非美國公民,該訴訟違反了程序規範。該動議還聲稱,特拉華州法院對他沒有屬人管轄權,因為他與該州沒有任何實質性聯繫。

文件指出:“趙先生不適合在本法院受理訴訟,原告尋求執行的法規並不涉及訴狀中描述的域外交易。”

“無論如何,這些指控在法律上都是毫無根據的,而且很多指控完全沒有邏輯。趙先生加入了其他被告提出的駁回動議,”它補充道,指的是幣安其他高管在 7 月份提出的兩次類似的駁回動議。

趙長鵬正試圖抵禦 FTX Digital Markets Ltd. 及其 FTX Trading 資產最初於 2024 年 11 月提起的訴訟。該訴訟旨在追回 2021 年 7 月作為股權回購協議的一部分轉移給幣安的價值 17.6 億美元的加密資產。

該交易涉及 FTX 回購幣安持有的 FTX 20% 股份。兩者的合作關係始於 2019 年,當時幣安是 FTX 最早的支持者之一,但後來關係惡化。

根據訴訟,Sam Bankman-Fried 策劃了此次回購,使用了 FTX 發行的FTT代幣和BUSD等幣安品牌資產,後來這些資產被認定為涉嫌從客戶存款中挪用的資金。

FTX 資產目前由重組團隊管理,該團隊認為此次轉移是欺詐行為,並正在尋求追回資產,以幫助償還因 FTX 2022 年破產而遭受損失的債權人。

在文件中,趙的律師團隊還辯稱,他從未直接收到過涉案資金。

動議中指出:“原告實際上證明趙先生並非受讓人。他們聲稱,在BUSD從 Alameda LTD 轉移到幣安的交易中,他只是名義上的交易對手。”

該文件堅稱趙只是“名義上的簽署人”,而不是資產的實際接收者。

訴訟內容遠不止回購本身,還指控趙長鵬在破壞 FTX 穩定方面扮演了更廣泛的角色。訴訟特別指出,趙長鵬在 2022 年 11 月發佈的一條推文引發了 FTX 用戶的大規模提現,並引發了一場擠兌,最終導致該交易所崩潰

FTX 旗下 Alameda Research 前首席執行官 Caroline Ellison 在 Bankman-Fried 案審判期間作證稱,Alameda 不得不 借入超過 10 億美元的客戶資金來支付幣安的回購費用。檢察官辯稱,FTX 和 Alameda 很可能在回購發生之前就已經資不抵債。

2024 年 3 月,班克曼-弗裡德因欺詐、共謀和洗錢罪被判處25 年監禁。

趙長鵬本人去年也因承認違反反洗錢規定而在美國服刑四個月,這是幣安與美國監管機構達成的43 億美元和解協議的一部分。作為和解協議的一部分,他辭去了幣安首席執行官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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