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受託人在1250萬美元加密貨幣破產案中指責“不誠實的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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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德州男子經營加密龐氏騙局,並將投資者資金用於購買奢侈品和賭博旅行,但該男子的破產申請被拒絕,法律專家稱,這證明破產不會成為加密詐欺的「避風港」。

週三,司法部公共事務辦公室宣布,休斯頓一家法院駁回了內森·富勒 (Nathan Fuller) 免除 1,250 多萬美元債務的請求,因為發現他隱瞞資產、偽造記錄,並承認以龐氏騙局的方式經營其公司 Privvy Investments LLC。

公共事務辦公室表示,該裁決表明該計劃對破壞破產制度完整性的「不誠實債務人」保持警惕。

美國第七區受託人凱文·愛潑斯坦 (Kevin Epstein) 表示:「試圖掩蓋其計劃的詐欺者不會在破產中找到庇護。」第七區受託人負責德州南區。

Coinque Consulting 的法律合夥人 Navodaya Singh Rajpurohit 告訴Decrypt“因隱瞞、作偽證或記錄缺失而拒絕解除合同的情況並不少見——這是該法規的主要要求之一。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對加密貨幣欺詐案的斷然否認,這再次證明破產並非數字欺詐資產的‘避風港’。”

這項裁決是在監管機構警告加密貨幣公司濫用破產之際做出的,前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委員克里斯汀·約翰遜指出,加密貨幣公司倒閉後又重新出現,導致「新客戶遭受毀滅性的損失」。

在投資者起訴富勒並且接管人扣押其資產後,富勒於 2024 年 10 月申請破產,但美國受託人後來指控他隱瞞資金、偽造記錄,並在個人和 Privvy 文件中撒謊。

在被判藐視法庭並承認將 Privvy 作為龐氏騙局來運作後,他未能對此案提出異議,導致缺席判決,使他承擔個人責任,而債權人可能會繼續追討欠款。

拉傑普羅希特指出,美國破產法院擁有廣泛的權力,可以查封「位於任何地方」的資產,並可下令移交,法官還擁有民事藐視法庭的權力,包括「監禁直至資產被遣返」。

他解釋說,當加密貨幣或現金存放在國外時,法院會依賴跨境工具,包括「第 15 章承認、司法協助委託書和國際條約」。

Rajpurohit 表示,受託人可以使用廣泛的發現權力來強制交易所、銀行、錢包託管人和雲端提供者提供記錄,區塊鏈取證技術能夠「追蹤甚至透過混合器到已識別帳戶的資金流動」。

他補充說:“法院隨後可以下令移交或取消轉讓,並通過包括民事藐視法庭在內的製裁手段強制執行。”

與此同時,IGNOS 法律聯盟合夥人 Alex Chandra 警告稱,儘管取得了法律上的勝利,“但完全收回的可能性很低,特別是如果資產被用於奢侈品或轉移到國外”,他告訴Decrypt ,“投資者通常只能獲得部分收回或結構化結算”。

「可追溯性並不保證可恢復性,」錢德拉補充道。 “加密貨幣被洗錢或使用的速度比被凍結的速度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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