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重新定義數位資產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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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OTA的政策見解

TL;DR:

亞洲正在通過平衡且有利於創新的監管,推進加密貨幣規則的現代化。IOTAIOTA支持這一轉變,倡導在香港、泰國、馬來西亞和韓國推行保護隱私的合規措施和基於風險的監管,以培育值得信賴、以增長為導向的數字資產市場。

在亞洲各地,各國政府正在重新定義數字資產在主流金融體系中的地位。香港已推出專門的穩定幣制度,泰國正在制定交易所發行代幣的相關規則,馬來西亞正在改革其數字資產交易框架,韓國則致力於將虛擬資產公司與其風險投資生態系統相融合。這些舉措共同標誌著監管模式正朝著許可化、信息披露和創新導向型監管方向發生決定性轉變——旨在平衡投資者保護與促進經濟增長之間的關係。

作為一家非營利組織, IOTA基金會的指導原則是通過開放式創新和負責任的技術創造積極的全球影響。秉承這一使命,我們與亞洲各地的監管機構保持溝通,並就相關監管發展提供建設性反饋。

香港:對自託管錢包反洗錢措施的擔憂

2025 年 6 月,香港金融管理局 ( HKMA ) 發佈了一份諮詢文件,詳細說明了與法定貨幣掛鉤的穩定幣(即通過與特定法定貨幣(如美元)掛鉤來保持價值穩定的加密資產)的反洗錢和反恐怖主義融資 (AML/CFT) 要求。

這些提案是在《穩定幣發行人條例》通過後提出的,該條例引入了法幣基準穩定幣的牌照制度,將於2025年8月生效。此次諮詢的關鍵條款之一是,尋求將反洗錢/反恐融資(AML/CFT)管控範圍擴大到用戶自託管錢包之間的交易——即完全由用戶而非中心化機構或中介機構控制的數字錢包——這可能要求穩定幣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在所有錢包間轉賬中驗證交易對手方的身份。隨著穩定幣在零售和機構領域的使用日益增長,該機制旨在確保資金可追溯性並遏制非法資金流動。

在我們的反饋中, IOTA基金會承認香港在制定穩定幣發行明確標準方面發揮了領導作用,但同時警告說,對涉及自託管錢包的交易應用完整的旅行規則義務在操作上不可行,在概念上也與去中心化金融不符

我們提出了一種基於代幣化KYC證明模型的風險緩解框架,該框架涉及在身份驗證後頒發的保護隱私且可驗證的憑證。這些數字證明可以加密附加到錢包地址,使機構能夠在不收集或存儲個人數據的情況下驗證用戶的合規狀態。該模型保護用戶隱私,降低數據責任,並支持跨平臺互操作性。我們還建議結合先進的區塊鏈分析技術來檢測高風險行為模式,而不是對錢包類型施加結構性限制。我們在歐洲區塊鏈沙盒中提出的解決方案為可能的實施指明瞭方向。

泰國:COI代幣90天過渡期

2025 年 7 月,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發佈了一份諮詢文件,提議取消對利益衝突 (COI) 代幣的全面禁令:即交易所或其關聯實體發行的、用於其自身生態系統內的數字代幣。

我們對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回應主要集中在解除對數字資產交易所提供利益衝突(COI)代幣(即交易所或其關聯公司發行的、可直接使用的實用代幣或加密貨幣,用於促進在其自身區塊鏈上進行交易)進行交易的禁令的提議上

該監管草案將允許交易所上線此類代幣,前提是這些代幣必須滿足嚴格的信息披露、監控和報告要求。交易所需要識別代幣發行方的“關聯人士”(包括董事、高管、配偶和關聯法人實體),並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報告系統中標記存在利益衝突的代幣,以便進行持續監管。現有代幣在該監管生效後有90天的時間來履行這些義務。其目標是在防止內部人士濫用職權和未披露利益衝突的同時,促進負責任的創新。

我們歡迎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舉措,認為禁止COI代幣過於嚴苛。這些代幣通常具有實用功能,例如降低交易費用、訪問平臺服務或激勵用戶活躍度。徹底禁止COI代幣會限制用戶的選擇,並使國內交易所與公開上架和支持此類代幣的境外平臺相比處於競爭劣勢。與其禁止COI代幣,不如將重點放在加強信息披露、利益衝突管理和強有力的監管上。這種方法既能保護投資者權益,又能促進負責任的創新。

馬來西亞:保護市場準入,不應排除實用型代幣

2025年8月,馬來西亞證券委員會(SC)提議對《認可市場指南》(該指南規範數字資產交易所(DAX))進行全面改革。此次諮詢引入了“自由上市框架” ,允許交易所無需事先獲得SC批准即可上市代幣,同時加強了對公司治理、資本和運營的要求。主要提案包括將最低實繳資本提高至1500萬令吉(約300萬歐元)、強制執行更嚴格的股東資格要求,以及引入數字資產上市前必須有一年交易歷史的要求。SC還就如何在自由上市框架內處理高風險代幣(例如穩定幣、新興實用型代幣、隱私幣和meme幣)徵求意見。

我們支持馬來西亞推動建立更加自主和負責的交易所體系,但也指出了一些需要改進的地方。我們反對對實用型代幣和新興代幣實施一刀切的限制,而是主張加強信息披露、上市後監管以及獨立的智能合約審計。我們還建議馬來西亞與馬來西亞國家銀行協調,制定一套專門的穩定幣框架(類似於歐盟、新加坡和香港的框架),以明確法幣穩定幣和算法穩定幣的監管規定。此外,我們認為擬議的資本要求遠高於歐盟《馬來西亞投資和金融行動特別條例》(MiCA Regulation)中類似的門檻(5萬歐元至15萬歐元),這給規模較小、具有創新精神的交易所設置了不必要的障礙。我們敦促馬來西亞證券委員會(SC)採用分級資本模式和基於風險的上市方法,根據資產的實用性、治理和技術成熟度而非發行時間或交易場所來評估資產。

韓國:風險投資企業拓展至虛擬資產領域

2024年7月《虛擬資產用戶保護法》實施後,韓國政府提議修訂《創業企業促進特別法》實施細則,虛擬資產交易和經紀公司納入認可的創業企業範疇。此舉將使此類公司能夠獲得風險投資、稅收優惠以及其他通常只適用於高增長科技公司的相關福利。該提議反映了更廣泛的政策轉變:將區塊鏈和數字資產企業視為韓國創新經濟的貢獻者,而非投機性的異類。

我們贊同該提案,並指出該修正案將有助於合法虛擬資產公司獲得資金,並根據韓國更廣泛的技術發展議程培養人才。我們強調,數字資產領域如今與人工智能、去中心化金融和供應鏈應用等領域交匯融合,而這些領域正是韓國初創企業具有全球潛力的領域。將加密貨幣公司認定為風險企業,可以確保它們在創新和運營方面得到充分評估,從而鼓勵負責任的創業精神,並吸引資本和人才。我們相信,這些措施將使韓國成為負責任的區塊鏈應用領域的區域領導者。

IOTA的指導性監管原則

在這些合作項目中,我們的建議都基於一個共同的基礎:

  1. 平衡:強有力的保障措施,但不會抑制創新。
  2. 有利於創新的監管:既能滿足初創企業的需求,又能滿足成熟企業的需求——不要用不必要的合規負擔將初創企業拒之門外。
  3. 全球一致性:與行業最佳實踐和不斷發展的國際標準保持一致。
  4. 風險比例監管:通過披露、監控和治理來解決真正的風險,而不是一刀切的禁令——實用代幣是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

隨著亞洲監管環境的發展, IOTA基金會將繼續支持開放、可互操作和保護隱私的解決方案,將創新與合規聯繫起來,幫助構建值得信賴且具有變革意義的數字資產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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