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是世界上最早對加密貨幣進行法律定義和監管的國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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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正準備對加密貨幣監管進行重大調整。金融廳(FSA)正在審議一項法律修正案,該修正案可能將加密貨幣從支付工具重新歸類為“金融產品”,以加強對投資者的保護,因為加密貨幣賬戶數量在五年內增長了四倍。

11月26日,英國金融監管局(FSA)加密貨幣監管工作組第六次召開會議,討論持續不斷的消費者投訴、海外詐騙案件的增加以及日益複雜的網絡攻擊威脅。據討論,平均每月約有350起與加密貨幣相關的消費者投訴。

從《支付服務法》(PSA) 過渡到《金融工具和交易法》(FIEA) 將對加密貨幣企業觸發嚴格的信息披露規則、內幕交易保護和刑事處罰。

加密貨幣稅收減免

工作組還建議對加密貨幣收益徵收20%的統一稅率,使其與股票交易的稅率保持一致。目前,加密貨幣收益被視為其他收入,並根據納稅人的收入等級,按15%至55%的稅率徵稅。

區塊鏈促進協會 (BCCC) 的奧達夫表示,隨著日本加密貨幣賬戶數量增長到 1300 萬,如果稅收規則與金融產品相匹配,他預計需求將進一步擴大。

日本比特幣交易平臺 ANAP Holdings 的首席執行官河合凜太郎警告說,日本在全球比特幣普及方面“嚴重落後”,並表示如果沒有大膽的稅收改革,日本“就沒有未來”。

加密身份危機

信州大學經濟法學部教授山岡義和表示,目前的改革反映出人們越來越認識到,加密貨幣市場越來越像一個證券生態系統,而不是一個支付領域。

他解釋說:“像以太坊或比特幣這樣的加密資產價格波動太大,所以它們實際上並不能作為支付工具。購買這些資產的人是為了獲取資本收益——基本上就是低買高賣。而當你的目標是獲取資本收益時,它們本質上就和證券沒什麼區別了。”

BCCC 的 Oku 表示,雖然轉向 FIEA 制度將通過更嚴格的信息披露來增強市場信任,但也可能給證券層面帶來嚴重的合規負擔,並刺激實力較弱的交易所進行合併。

監管機構也在考慮一種模型,該模型根據代幣是否有可識別的發行方(例如公司或基金會)對代幣進行分類。

河合認為,日本代幣重新分類辯論的關鍵問題在於未能將比特幣與其他所有代幣區分開來。在全球範圍內,比特幣被區別對待,因為它沒有發行方,更像是一種去中心化的資產類別,而以太坊或XRP等代幣則有明確的開發實體。

“他表示,如果日本不採取這種區分,監管框架將向能夠承受更嚴格合規要求的傳統金融機構、銀行和經紀公司傾斜,而不是支持更廣泛的加密貨幣生態系統。”

日本零散的法律應對方式

自 2010 年生效以來,《證券及期貨法》已經歷了四次重大修訂。2016 年的第一次修訂隨著比特幣的興起,為虛擬貨幣創建了一個法律類別;而 2019 年的全面改革將其更名為“加密資產”,並將投資型代幣發行納入證券規則的管轄範圍。

2020 年的後續修訂重組了資金轉移服務並加強了用戶保護,2022 年的改革建立了世界上首批穩定幣監管框架之一,引入了“電子支付工具”的概念。

日本跟不上加密貨幣的發展步伐。

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 (FSA) 工作組一致認為,加密貨幣市場的快速擴張已經超過了現有的保障措施,不再能夠防止欺詐或確保市場誠信。

山岡表示,自 2014 年日本 Mt. Gox 交易所倒閉以來,加密貨幣的監管規則變得過於分散,就像是各種修正案的“拼湊”。

他表示,在日本,白皮書(概述代幣運作方式的文件)不需要符合任何準確性標準,這使得發行方可以做出廣泛的聲明而無需承擔法律責任。

他認為,儘管有日本虛擬及加密資產交易所協會(JVCEA)等行業組織進行自律,但目前的技術信息披露仍然不足。這也是政府希望將加密貨幣納入國家證券法管轄範圍的另一個原因。

加密貨幣領域的自我監管力度不足

日本的加密貨幣行業仍處於起步階段,難以建立起與傳統金融類似的監管體系。山岡認為,該行業的主要自律機構日本加密貨幣協會(JVCEA)成立於2018年,僅有32名員工,根本無法與擁有373名員工的日本證券業協會(JSDA)相提並論,後者在過去五十年中一直引領著該行業的發展。

“日本的加密貨幣行業還太年輕,無法自我監管,但政策制定者希望以該國強大的證券監管機構為藍本。”

他希望將加密資產從支付工具重新歸類為證券,還可以將 JVCEA 指定為權力更大的 FIEA 下的自律機構,這將賦予其更廣泛的紀律處分和投資者保護權力。

山岡表示:“我們確實需要考慮對小型供應商的影響,但確保透明度和投資者保護也同樣重要。當然,這會給小型供應商帶來很大成本,但我認為市場發展更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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