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金融廳提議將理財從《支付服務法》轉移到《金融工具法》,收緊首次交易所發行(IEO)的資訊揭露要求,並打擊未註冊平台。
日本正準備對其理財方式進行重大改革,金融廳(FSA)將於12月10日宣布新的指導方針。
金融系統委員會工作小組的一份綜合報告建議,將加密資產的法律框架從主要規範支付中介活動的《支付服務法》轉移到《金融工具和交易法》(該法是規範證券市場、發行、交易和披露的關鍵立法)。
此舉反映出監管機構對加密資產本質的認知發生了轉變。報告點擊,加密資產在國內外的投資用途日益增多,因此需要建立一個將其視為金融產品而非僅僅是支付手段的監管框架。
這種轉變不僅更符合市場實際情況,而且透過更嚴格的透明度和問責制要求,上漲了對投資者的保護。
加強對債券發行和交易的監管。
新法律框架中最顯著的變化之一是上漲了交易所代幣發行的資訊揭露義務。報告指出,用戶驅動的資產交易類似於證券交易,可能涉及新加密貨幣資產的出貨或現有加密資產的買賣。因此,在首次代幣發行(IEO)過程中及時揭露資訊對於保護投資者權益至關重要。
根據新提案,交易所必須在出售代幣前提供詳細信息,包括項目背後的組織機構信息、獨立的第三方源代碼審計報告以及與自律組織的磋商記錄。不僅交易所,發行方也有義務揭露其身份,並說明代幣的發行和分發方式,即使項目採用去去中心化模式。
新的法律框架也賦予監管機構更強有力的工具來應對未註冊的交易平臺,特別是那些在海外運作或使用去中心化交易所的平台。同時,該草案明確禁止內線交易,與歐盟《加密貨幣和資訊安全法》(MiCA)以及韓國的加密理財法中的相關規定類似,顯示日本正朝著與國際標準接軌的方向邁進。
這項法律改革與稅收政策的變化同時發生,因為日本政府正在考慮對所有資產交易利潤適用 20% 的固定稅率,而不是目前最高可達 55% 的累進稅率。
然而,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FSA)對衍生品產品,特別是外國加密貨幣交易所交易基金( ETF),仍然持謹慎態度,因為它認為這些基礎資產目前並不合適或可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