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3 律師深度解讀:央行持續打擊虛擬貨幣交易炒作,虛擬貨幣在中國還有生存土壤嗎?

中國人民銀行在今天下午發佈一篇名為《打擊虛擬貨幣交易炒作工作協調機制會議召開》的文章,稱 “繼續堅持對虛擬貨幣的禁止性政策,持續打擊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這意味著,短期內中國針對虛擬貨幣 “政策鬆綁”,不僅沒有任何可能性,監管的高壓態勢反而進一步常態化、機制化了。

作者:劉正要

出品:加密沙律

今天,就在劉律師寫這篇文章的時候,一則重磅消息在內地幣圈甚至金融圈再次激起千層浪。

中國人民銀行在今天下午發佈一篇名為《打擊虛擬貨幣交易炒作工作協調機制會議召開》的文章,稱 “繼續堅持對虛擬貨幣的禁止性政策,持續打擊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這意味著,短期內中國針對虛擬貨幣 “政策鬆綁”,不僅沒有任何可能性,監管的高壓態勢反而進一步常態化、機制化了。

作為一名長期深耕幣圈刑事辯護與合規業務的律師,在看到這則新聞時,我的第一反應不是驚訝,而是某種靴子落地的 “踏實感”。很多幣圈的朋友經常問我:“劉律師,香港的幣圈政策如何如何,內地是不是快放開了?”、“現在熊市炒幣熱度下降,是不是監管會放鬆?”

今天的會議內容,就是給這些幻想最有力、最冰冷的回答。

在這個時間節點,我們需要冷靜下來,拋開 K 線圖的漲跌,從法律和監管的底層邏輯出發,聊聊一個根本性的問題:在 “持續打擊” 的定調下,虛擬貨幣在中國,到底還有沒有生存土壤?

一、讀懂 “持續打擊” 的背後

如果很多人看新聞只看標題,作為法律人,則必須要深入進去看懂官方文章的 “規格” 和 “措辭”。

這次會議的主題是 “打擊虛擬貨幣交易炒作工作協調機制”。大家要清楚,這次會議共有以下部委參加:公安部、中央網信辦、中央金融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司法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局。相較於 2021 年國家十部委參與的大名鼎鼎的幣圈 “9.24 通知”(《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下同),這次會議是十三部委,多了司法部、金融辦、發改委,足見這次會議的重要性甚至要高於 “9.24 通知”(“部門排座學” 雖然很無聊,但是確實有用)。

同時這意味著打擊虛擬貨幣炒作,不僅僅是金融監管層面的 “違規”,更是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層面的 “違法” 甚至 “犯罪”。

會議提到要 “持續打擊”。在法律語境下,“持續” 二字不可謂不重,甚至這不僅是一場突擊式的 “嚴打” 運動,而是一種長效的、常態化的監管機制。不管比特幣是漲到十五萬美金還是跌到一萬美金,監管的紅線不會隨行就市地移動。

表面上看這次會議召開的原因是:“受多種因素影響,虛擬貨幣投機炒作有所抬頭,相關違法犯罪活動時有發生,風險防控面臨新形勢、新挑戰”;但實際上,央行等十三部委更在意的是:包括穩定幣在內的虛擬貨幣,基於其匿名性、去中心化等特徵,無法被內地監管,無法進行 KYC 及 AML(即客戶身份識別、反洗錢),既會被作為洗錢、集資詐騙等違法犯罪的工具,又會被作為資本外逃的橋樑。這才是本次持續打擊的深層原因。

二、虛擬貨幣的 “生存土壤”:被鹽鹼化的交易市場

那麼,在中國內地,虛擬貨幣還有生存土壤嗎?

如果我們把 “生存土壤” 定義為 “公開、合法、受法律保護的交易市場”,那麼答案是明確的:沒有,而且徹底死透了。

自 2013 年、2017 年到 2021 年,國家對於虛擬貨幣交易的法律定性是一步步升級的。到了 “9.24 通知”,已經明確規定: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要嚴格一律禁止,堅決予以打擊。

如果你現在還在國內試圖開設交易所、運營 ICO 項目、或者組織大規模的 OTC(場外交易)團隊,那麼你面對的不再是監管的約談,而是刑法的制裁,具體分析如下:

  • 1. 交易所與發幣方:由於 “屬地” 與 “屬人” 原則,國內已無立錐之地。任何為中國居民提供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的境外交易所,其行為也被定性為非法金融活動。國內的工作人員,甚至包括技術維護、營銷推廣,都可能面臨著非法經營罪或開設賭場罪(涉及合約槓桿交易時)的刑事風險。
  • 2.OTC(場外交易)商:在看守所門口徘徊的高危職業。這是目前法律風險最高的群體。很多做 U 商的朋友找我諮詢,說自己只是做 “搬磚” 套利,為什麼就被抓了?

原因很簡單:你無法控制資金的來源及去向。在現在的監管環境下,大量的電信詐騙、網絡賭博資金通過 USDT 進行洗白。做 OTC 交易,極易觸犯以下三個罪名:

  • 第一,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幫信罪)。如果你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或者雖然主觀不承認,但交易行為異常,如高價收 U、通過聊天軟件規避風控等),仍為其提供支付結算幫助即構成此罪。
  • 第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掩隱罪)。這是比幫信罪更重的罪名,如果你接收了明顯的 “黑錢” 並協助轉移,一旦上游犯罪查實,你就難逃干係。
  • 第三,非法經營罪。雖然目前對於單純的買賣 USDT 是否構成非法經營罪在司法實踐中仍有爭議(我認為不構成此罪),但在涉及對敲(變相買賣外匯)的情況下,定罪邏輯是非常通順的。

三、個人玩家的 “灰色地帶” 與 “凍卡” 困局

既然交易市場沒有土壤,那個人持有和買賣呢?目前我國的監管政策對於個人(C2C)的買賣虛擬貨幣行為,採取的是一種 “不鼓勵、不保護、後果自負” 的態度。

1. 持有虛擬貨幣不違法。單純持有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目前在我國法律中並不構成犯罪。

2. 投資、買賣不受保護。如果因為炒幣發生了虧損,或者遇到了詐騙,法院大概率會認定該類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你的損失需要自行承擔。但作為涉及虛擬貨幣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一般通過刑事控告、報案的手段基本都可以得到應有的法律保護。

對於個人來說,最大的風險在於 “出金” 環節。這次央行會議強調打擊,反映到執行層面,直接的表現就是傳統 “斷卡行動” 的升級。之前微信支付已經開始加強對虛擬貨幣交易的查禁力度,一旦被微信官方認定為用戶在進行虛擬貨幣交易,所面臨的後果輕則被限額,重則直接被註銷賬戶。

(圖片來源網絡,侵刪)

作為辯護律師,作者經手了太多 “凍卡” 案件。很多普通玩家,僅僅是為了套現離場,結果收到了涉案資金(黑錢),名下的銀行卡被異地公安機關凍結。一旦凍卡,無論是申請解凍,還是配合調查,過程都極其漫長且痛苦。輕則名下卡片止付,重則被叫去喝茶,甚至被刑事拘留。這就是在缺乏合法交易土壤上強行生長的代價——你必須面對無處不在的汙染源(黑錢)。

四、寫在最後

既然央行等部委再次定調 “持續打擊”,作為在這個行業行走的法律人,作者想對各位 “加密圈” 甚至 Web3 從業者提供以下建議:

  • 1. 放棄涉幣類項目的 “合規化” 的幻想。在中國大陸境內,涉及虛擬貨幣交易的業務,目前不存在合規的路徑。不要聽信某些所謂 “項目方” 關於 “拿到某某牌照” 的忽悠,那是自欺欺人。
  • 2. 遠離 OTC 借貸與跑分。如果你是做外貿的、做換匯的,千萬不要為了圖方便或賺匯率差,使用 USDT 作為結算工具。在警方眼裡,這往往可能就是洗錢的一環。
  • 3. 警惕 “出海” 風險。有些團隊肉身出海,但服務對象依然是國內居民,資金依然在境內流轉。這種 “假出海” 不僅無法規避風險,反而因為跨境取證的便利化,更容易被一鍋端。
  • 4. 個人玩家,好自為之。如果你一定要參與,請務必使用閒錢,並做好賬戶被凍結、資產歸零的心理準備。同時,絕對不要去幫人代買代賣虛擬貨幣、也不要輕易相信 “炒幣大師” 或 KOL 的項目宣傳。

虛擬貨幣在中國,作為一種 “虛擬商品”(在刑事及民事司法實踐中部分認可其財產屬性),或許還有零星的私人持有空間;但作為一種 “金融資產” 或 “結算工具”,它在中國內地的生存土壤已經被徹底剷除。

這次的央行協調機制會議,不是一個新的開始,而是對既定政策的再次確認。在這個大時代下,看清形勢,敬畏法律,守住底線,比抓住一兩個 “百倍幣” 更重要。畢竟,自由,才是最昂貴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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