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七浪人》導演被判犯有1100萬美元加密貨幣投機罪,該筆資金由Netflix提供。
本文為機器翻譯
展示原文
據DL News報道,好萊塢電影《四十七浪人》的導演卡爾·埃裡克·林奇(Carl Erik Rinsch)被控挪用從Netflix獲得的1100萬美元用於加密貨幣和高風險投資。美國司法部稱,林奇以製作科幻劇《白馬》為幌子獲得了額外資金,隨後將其轉入個人賬戶,投資於投機性證券和加密貨幣。《紐約時報》報道稱,其中一些加密貨幣投資在2021年獲利,並且有證據證實他購買了狗狗幣(DOGE)。林奇用這些資金購買了五輛勞斯萊斯、一輛法拉利、奢侈品以及支付離婚訴訟費用。檢方指出,他“將製作資金揮霍在股票期權和加密貨幣賭博上”。林奇將於2026年4月因包括電信欺詐和洗錢在內的七項指控被判刑。
來源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僅為作者觀點,不代表Followin的任何立場,不構成與Followin相關的任何投資建議。
喜歡
收藏
評論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