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建立刑事涉案虛擬貨幣多重司法處置路徑,探索「變現、銷燬、返還」三種處置措施

火星財經消息,12 月 14 日,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日報社旗下正義網刊文《建立刑事涉案虛擬貨幣多重司法處置路徑》,探索「變現、銷燬、返還」三種處置措施。本文作者分別為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機關黨委委員、一級調研員,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廉政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助理。文中指出: 第一,明確第三方機構的法律地位與角色定位。現行法律框架下, 第三方機構參與刑事涉案財物處置缺乏明確的法律授權。未來立法可通過刑事涉案財物處置特別程序的授權框架,將第三方機構納入司法拍賣輔助人範疇,並賦予其「一次性、定向、非公開競價」的專屬資格。這種角色定位既明確了第三方機構的輔助性地位,也限制了其參與範圍, 避免了權力尋租與市場濫用的風險。 第二,構建技術標準與程序規範的雙重體系。為確保處置過程的合規性與透明性,需由最高法、最高檢會同金融監管部門聯合發佈技術、程序雙重標準。技術標準方面,可明確競價平臺資質要求,包括區塊鏈技術能力、數據安全保障等;程序標準方面,可規範價格評估方法,要求採用交易日前 20 日均價或被害人獲取成本作為基準,避免主觀定價;同時,可統一鏈上存證格式,確保虛擬貨幣流轉路徑的可追溯性;資金清分路徑方面,可要求變現所得直接劃轉至財政專戶,不經任何第三方中間賬戶,杜絕資金回流炒幣渠道。 第三,強化檢察監督與權利保障的全程銜接。處置過程的監督至關重要,檢察機關可全程參與處置流程,實施動態監督。具體而言,檢察機關可要求第三方機構定期提交處置進展報告,包括鏈上追蹤記錄、競價過程、資金劃轉憑證等;同時, 可建立權利告知與異議機制,確保涉案人員及善意第三人能夠及時瞭解處置情況並提出異議。對於異議,可組織專家論證或委託獨立機構複核,確保處置結果的公正性。 第四,探索差異化處置模式以適應多元需求。刑事涉案虛擬貨幣的處置需求具有多元性。未來可探索差異化處置模式,以比例原則為標尺,差異化適用變現、銷燬、返還三種處置措施。對於涉及被害人財產返還的案件,可優先採用定向競價變現模式,確保變現所得足額退賠,如對於被害人被詐騙後尚未兌換的穩定幣,若其願意原幣返還,可在符合規範的前提下直接發還,避免匯率損失;對於涉及沒收違禁品的案件,可採用銷燬或技術封存模式,避免重新流入市場,如對於專用於傳銷、賭博的代幣,若流動性差、市場深度不足,強行變現可能貶值,可依法銷燬並在裁判文書中載明銷燬記錄。對於犯罪所得已混同於合法投資的高位幣種,則優先適用變現,最大限度挽回損失。此外,對於涉案金額較小或技術追蹤難度較大的案件,可探索簡化處置程序, 如綜合認定模式,即在無法完全查清流轉路徑的情況下,綜合相關證據認定涉案虛擬貨幣的價值與歸屬。檢察機關可在起訴前召開聽證會,聽取被害人、辯護人、金融監管代表意見,綜合幣種種類、市值規模、被害人訴求、金融安全四項因素,選擇對當事人權益損害最小、對金融秩序衝擊最輕、對犯罪打擊最有效的處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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