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刊登《建立刑事涉案虛擬貨幣多重司法處置路徑》文章,建議探索變現、銷燬、返還三種處置措施

Foresight News 消息,由最高檢主管,檢察日報社主辦的正義網於昨日刊登了題為《建立刑事涉案虛擬貨幣多重司法處置路徑》的文章。該文章指出,刑事涉案虛擬貨幣司法處置路徑的完善應包含以下四點:

第一,明確第三方機構的法律地位與角色定位。未來立法可將第三方機構納入司法拍賣輔助人範疇,賦予其「一次性、定向、非公開競價」的專屬資格。

第二,構建技術標準與程序規範的雙重體系。為確保處置過程的合規性與透明性,需由最高法、最高檢會同金融監管部門聯合發佈技術、程序雙重標準。技術標準方面,可明確競價平臺資質要求,包括區塊鏈技術能力、數據安全保障等;程序標準方面,可規範價格評估方法,採用交易日前 20 日均價或被害人獲取成本作為基準,統一鏈上存證格式,變現所得直接劃轉至財政專戶,杜絕資金回流炒幣渠道。

第三,強化檢察監督與權利保障的全程銜接。檢察機關可要求第三方機構定期提交處置進展報告,包括鏈上追蹤記錄、競價過程、資金劃轉憑證等;同時,可建立權利告知與異議機制,確保涉案人員及善意第三人能夠及時瞭解處置情況並提出異議。對於異議,可組織專家論證或委託獨立機構複核,確保處置結果的公正性。

第四,探索差異化處置模式。差異化適用變現、銷燬、返還三種處置措施,對於涉及被害人財產返還的案件,可優先採用定向競價變現模式,確保變現所得足額退賠,如對於被害人被詐騙後尚未兌換的穩定幣,若其願意原幣返還,可在符合規範的前提下直接發還,避免匯率損失;對於涉及沒收違禁品的案件,可採用銷燬或技術封存模式,避免重新流入市場,如對於專用於傳銷、賭博的代幣,若流動性差、市場深度不足,強行變現可能貶值,可依法銷燬並在裁判文書中載明銷燬記錄。對於犯罪所得已混同於合法投資的高位幣種,則優先適用變現,最大限度挽回損失。此外,對於涉案金額較小或技術追蹤難度較大的案件,可探索簡化處置程序,如綜合認定模式,即在無法完全查清流轉路徑的情況下,綜合相關證據認定涉案虛擬貨幣的價值與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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