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將從2026年2月1日起實施修訂後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分類和排名規定,以此作為上漲定期合規評估的依據。
12月31日發布的公告稱,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將利用分類排名結果,對支付機構的合規情況進行全面評估,並按固定的年度時間表提交初步評估報告。
主要內容
- 修訂後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分類和排名規定將於2026年2月1日起生效。
- 中國人民銀行分行根據分類和評級結果評估合規情況。
- 初步評估報告必須在每年6月30日之前提交中國人民銀行。
新規將於2026年2月1日起生效。
中國人民銀行要求,自2026年2月1日起,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分類和排名工作,應依照修訂後的管理辦法進行。
公告指出,分類和排名機制將作為官方監管參考框架。自此以後,受監管的支付機構需要做好準備,以滿足新規中概述的標準和程序。
合規性評估標準與報告截止日期:6月30日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必須將分類和排名結果納入考量,以評估支付機構的合規情況,並於每年6月30日前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初步評估報告。
需要評估的領域包括:公司治理、商業慣例、儲備基金管理、消費者保護、系統安全、反洗錢措施以及營運穩健性。報告和結果必須以官方信函的形式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