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用戶為中心的網絡比代幣持有者更長久……加密貨幣生態系統中的一項新的價值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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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用戶”是否比“投資者”更適合投資的爭論日益激烈。這有助於我們深入瞭解基於用戶的網絡如何在加密貨幣領域構建長期穩定的結構。

股東至上原則最初並不是商業的基本原則。

直到20世紀初中期,美國公司奉行以管理層為中心的“管理資本主義”模式,注重股東價值最大化而非利潤最大化。管理層是公司治理的核心,他們將公司視為一個單一的、永久性的機構,併兼顧包括員工、客戶和當地社區在內的各種利益相關者。在這一時期,股東未必被視為公司的所有者,而最大的受益者往往是管理層本身。

一個典型的例子是菸草公司雷諾茲的首席執行官,他利用自己的私人飛機機隊揮霍公司資源,用於個人私利,例如高爾夫之旅和遛狗。電影《華爾街》中戈登·蓋科所描繪的資本揮霍無度,例如“鉅額離職補償金、私人飛機和狩獵之旅”,也諷刺了那個時代。

弗裡德曼宣言:公司應該為股東而存在

1970年,哈佛大學經濟學家米爾頓·弗裡德曼在《紐約時報》發表文章,指出公司管理者僅僅是代表股東利益的代理人。這篇文章標誌著美國公司理念的轉折點。“股東至上”原則在接下來的幾十年裡成為公司經營的核心原則。

然而,法學學者林恩·斯托特指出,這種論點純屬虛構,缺乏法律事實依據。她認為,“公司在法律上是自有實體,股東僅僅是享有特定權利的合同當事人。”她認為,股東權利完全基於合同,沒有任何條款要求公司必須僅為股東的利益而運營。

加密貨幣網絡能否以用戶而非股東為中心進行構建?

斯托特指出股東至上原則的謬誤,並認為像過去那樣優先考慮長期價值的管理方式,可以為加密貨幣領域提供一種新的選擇。早期工業基礎設施的建設者——鐵路和運河公司,更注重社會效益而非短期利潤。這種投資者與用戶利益一致的結構,使它們能夠創造高效的服務。

如果真是如此,加密貨幣協議是否就沒有必要賦予代幣持有者強大的所有權呢?運用林-斯托特式的邏輯,從長遠來看,如果代幣持有者僅僅作為用戶和投資者,並擁有有限的管理權,他們或許反而會更有利。

此類實驗已經在加密貨幣生態系統中展開。例如,在DeFi和NFT社區,用戶和投資者對項目的積極貢獻與傳統公司的股東結構截然不同。

如果用戶都是投資者,將會形成怎樣的網絡?

當代幣持有者不再僅僅是服務的“所有者”,而是實際的“用戶”時,協議的發展軌跡可能與傳統企業截然不同。這表明,基於實際參與者而非以利潤最大化為核心的股東結構的網絡,可能更加靈活且更具可持續性。

歸根結底,關鍵在於參與者“讓這個網絡良好運作”的積極性有多高。斯托特的觀點值得關注,因為它表明加密貨幣是一個試驗“新型資本主義”的平臺。

TokenPost.ai 文章摘要

🔎 市場解讀

與傳統的以股東為中心的加密貨幣網絡不同,以用戶為中心的加密貨幣網絡結構提供了更大的靈活性和長期增長潛力。這種優先考慮實用性而非短期利潤的方法正日益受到關注,尤其是在去中心化網絡中。

💡 策略要點

1. 設計旨在增強用戶基礎,同時簡化代幣持有者的法律權利。

2. 建立激勵機制,鼓勵用戶和投資者參與項目的成功。

3. 我們需要嘗試新的資產結構,避免落入弗裡德曼式的股東至上主義陷阱。

📘 詞彙表

- 股東至上:一種管理理念,認為公司的存在應該完全是為了股東的利益。

- 管理型資本主義:一種以管理層為主導,兼顧各利益相關者的商業運營模式。

- 去中心化協議:由去中心化用戶社區運營的網絡,而不是由中心化管理機構運營的網絡。

💡 想了解更多?以下是人工智能為你準備的問題:

問: “公司存在是為了股東”這句話源自哪裡?

A. 這始於米爾頓·弗裡德曼在 20 世紀 70 年代為《紐約時報》撰寫的一篇專欄文章。他認為,股東擁有公司,而經理人應該只為股東的利益服務。

問:用戶能否成為比同齡人更優秀的投資者?

A. 因為用戶和投資者更可能對長期網絡增長感興趣,而不是短期利潤,所以他們可能有真正的動力使協議獲得成功。

問:為什麼合法所有權在加密貨幣協議的運營中如此重要?

A. 由於缺乏明確的法律所有權,代幣持有者無法享有傳統的權益結構。然而,這對於以用戶為中心的網絡而言,實際上可能是一種優勢。

問:為什麼過去的鐵路網絡能夠長期取得成功?

A. 因為鐵路投資者往往是用戶和消費者,所以在做決定時會考慮長期效用和公共利益,最終促成了大規模社會基礎設施的建設。

TP AI 預防措施

本文使用基於 TokenPost.ai 的語言模型進行摘要。原文中的關鍵點可能被省略或不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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