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庫曼斯坦將加密貨幣挖礦和交易合法化,以促進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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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庫曼斯坦正式實施《虛擬資產法》,使加密貨幣挖礦和加密貨幣交易合法化,旨在促進經濟發展並吸引外國投資。

11月28日,總統謝爾達爾·別爾德穆哈梅多夫簽署了新規,該新規為該國虛擬資產的使用、創建和交換提供了框架。

2025 年一項針對包括土庫曼斯坦在內的伊斯蘭合作組織 (OIC) 成員國的研究得出結論,允許加密貨幣對經濟有利。

“加密貨幣合法化通過增強金融包容性,併為吸引數字外國直接投資提供必要的法律清晰度,顯著促進了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增長,”印度尼西亞財政部經濟學家兼研究員穆罕默德·雷扎·拉馬丹表示。

法律將虛擬資產定義為財產,而非法定貨幣或證券,並將其分為兩類:有擔保的(以基礎資產為支撐)和無擔保的(例如比特幣)。虛擬資產不能用於支付商品或服務,必須嚴格視為財產或投資工具。

只要礦工在土庫曼斯坦中央銀行註冊,公司和個人進行加密貨幣挖礦均屬合法。該法律對挖礦作業規定了技術標準,並明確禁止加密劫持等隱蔽挖礦手段。

該法律還授權加密貨幣交易所和託管服務機構運營,但前提是必須獲得中央銀行頒發的許可證。境內外實體均可擁有這些服務,但位於離岸司法管轄區或與離岸司法管轄區有關聯的實體除外。交易所必須執行客戶盡職調查(KYC)和反洗錢規定,並且不允許匿名交易或使用匿名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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