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局正在啟動全球追蹤網絡,同時,對加密貨幣收益徵收 22% 的稅也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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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已開始構建針對包括比特幣在內的數字資產交易利潤的稅收體系。隨著稅收制度計劃於明年1月生效,加密貨幣投資利潤徵稅預計將成為現實,國家稅務局將牽頭推進這項工作。然而,國會仍有可能重新審議稅收延期政策,這將促使市場關注未來稅法修訂的方向。

據數字資產行業消息,包括敦木、Bithumb、Coinone、Korbit和GOPAX在內的國內主要交易所將於1月1日起推出“海外稅務責任核實”提交流程。在海外交易所交易數字資產或有海外稅務義務的客戶將被要求向其所在國內交易所提交相關信息和證明文件。

這項措施是對去年9月韓國企劃財政部公佈的“加密資產自動清算框架(CARF)”詳細實施細則的後續行動。CARF是由包括英國、德國和日本在內的48個國家共同推出的國際合作體系,旨在防止離岸避稅,併為公平徵稅奠定基礎。韓國也於今年加入。

CARF全面投入運營後,數字資產交易所將收集外國(非居民)投資者在國內交易所進行交易的交易信息。這些信息將通過國家稅務局與經合組織系統共享。同時,國家稅務局也將能夠從外國稅務機關獲取國內投資者使用海外交易所的交易信息。

因此,從今年起,“境內投資者進行的境外數字資產交易”和“外國人進行的境內交易”都將納入國稅廳的審查範圍。這意味著,即使是此前幾乎不為人知的境外交易細節,現在也將被納入稅收體系。

來自金融監管機構的壓力也在不斷加大。韓國金融情報機構(FIU)正在嚴格檢查客戶身份識別程序的合規情況,數字資產交易所也計劃根據CARF的實施進一步加強身份驗證程序。事實上,去年年底,FIU就曾因Korbit違反客戶身份識別和交易限制義務,對其處以重罰,包括27.3億韓元的罰款和機構警告。

市場將這一系列措施解讀為政府已開始為明年1月實施“虛擬資產稅”做實際準備的信號。根據現行所得稅法,虛擬資產轉讓或借貸所得收入將被歸類為雜項收入,並從明年1月1日起徵稅。虛擬資產收入超過每年250萬韓元的部分,將按22%的稅率徵稅,該稅率由20%的雜項收入稅和2%的地方所得稅組成。

應稅收入是指總收入減去實際購置價格和必要的支出(例如交易費)。例如,如果您以 1000 萬韓元的價格購買比特幣,然後以 2000 萬韓元的價格出售,則資本利得為 1000 萬韓元。從中扣除 250 萬韓元后,剩餘的 750 萬韓元需按 22% 的稅率繳納所得稅,最終稅負約為 165 萬韓元。

然而,加密貨幣徵稅再次推遲的可能性不能排除。數字資產徵稅是通過2020年對所得稅法的修正案引入的,但其實施日期已被三次推遲:分別推遲至2023年、2025年和2027年。缺乏投資者保護、稅收基礎設施不足以及市場抵制等問題屢屢阻礙了其實施。在近期數字資產市場整體萎縮的情況下,投資者仍然對新增的稅收負擔感到不滿。

市場關注的焦點在於,計劃於7月公佈的明年稅改法案是否會包含加密貨幣的稅收延期條款,以及國會將在下半年如何處理所得稅法修正案。隨著企劃財政部於2日拆分為財政經濟部和計劃預算部,副總理兼企劃財政部長具允哲將負責包括虛擬資產稅收在內的稅法事務。

專家指出,鑑於美國和日本等主要國家已經建立了數字資產稅收體系,進一步的拖延可能會削弱政策信心。資本市場研究所高級研究員金甲來強調:“稅收差距越大,市場混亂程度就越高,而一再拖延可能會損害機構信任和政策一致性。”他補充道:“如果我們目標是在2027年之前實施,就必須對虛擬資產稅收體系進行重組,以反映當前的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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