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機器翻譯
展示原文

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辦公室的律師和校友們:在紐約,由地區法官主持初次出庭是否常見?我在北加州聯邦檢察官辦公室工作時,根據《聯邦刑事訴訟規則》第5條,所有瑣碎的工作都由治安法官處理,但我知道其中存在解釋空間和慣例。我真的很好奇。

來自推特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僅為作者觀點,不代表Followin的任何立場,不構成與Followin相關的任何投資建議。
喜歡
收藏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