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報道屬實,民主黨人要求在國土安全部撥款法案中規定所有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的逮捕行動都必須持有司法逮捕令,那麼ICE的逮捕目標將大幅減少。他們只能追捕那些非法入境美國後又犯下新的聯邦罪行的非法移民。 州和地方犯罪將不適用。 (聯邦政府不負責執行州和地方法律。) 例如,如果一名非法移民在明尼蘇達州因酒後駕車造成嚴重人身傷害(州級犯罪)而被捕,並獲准保釋,ICE將無法將其作為逮捕目標,因為沒有司法逮捕令(這並非聯邦犯罪)。 ICE將無法僅僅因為某人非法滯留美國就對其進行逮捕。他們必須等待聯邦犯罪的發生,然後由聯邦法官簽署逮捕的合理理由。 這將徹底粉碎任何「大規模驅逐出境」或廣泛移民執法的希望。 根據美國法律,目前移民及海關執法局 (ICE) 無需搜索令即可進行逮捕。他們只需要有合理理由相信目標人物因移民原因可被拘留/驅逐出境,即可使用 I-200 和 I-205 民事行政搜索令。 ICE 目前最常用的逮捕令是針對非法入境(8 USC 1326),即被驅逐出境的外國人再次進入美國構成聯邦重罪。但需要注意的是,這種情況涉及的人群有限,因為大多數非公民以前從未被驅逐出境。 ICE 需要搜索令才能進入住宅。他們的行政搜索令不允許他們進入私人財產。這就是為什麼我們經常看到他們在公共場所等待目標人物上下班。 一位在庇護城市的 ICE 聯絡人告訴我:「如果我們每次逮捕都需要搜索令,那麼一年可能只有 15 次逮捕機會。」(在他所在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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