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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證券發行人與您之間可能存在的中間機構數量上限。 - 發行人(發行證券的公司,例如蘋果公司) - 過戶代理人 - Cede & Co.(DTC 代理人 - 大多數以街名/實益所有權形式持有的股份在發行人賬簿上的登記持有人,是目前最常見的) - DTC(存託信託公司) - DTC 參與者(通常是擁有 DTC 賬戶的大型經紀交易商或託管銀行) - 清算經紀商/承銷經紀商(如果與 DTC 參與者分開) - 介紹經紀商/零售平臺/代理經紀商(可選) - 託管銀行/RIA 託管平臺(可選,通常用於顧問和機構) - 主經紀商(可選,用於對沖基金) - 基金/集合投資工具(可選:對沖基金、共同基金、ETF、養老金) - 基金管理人/基金過戶代理人(可選,位於基金層) - 退休金包裝中介機構 - 次級託管人/全球託管鏈 - 最終用戶/實益所有人(零售投資者)機構(你) 以太坊改變了這一點,它壓縮了堆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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