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律師:「單獨持有 XRP 並不構成證券」…Ripple 的地位日益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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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圍繞加密貨幣 XRP 的證券性質的爭論中,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的一位法律專家公開表示,持有 XRP 本身並不構成證券。

據報道,貝克·霍斯特勒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訴訟律師特蕾莎·古迪·吉倫於1月29日致信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加密貨幣工作組,表達了她對XRP法律性質的看法。她在信中指出,「僅持有XRP並不構成投資合約」。

古迪·吉倫批評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長期以來關於「被動經濟利益」的論點,指出僅憑對價格上漲的預期就將其解釋為證券法意義上的投資合約存在局限性。他強調,必須區分投機預期和證券法意義上的合約概念。

據報道,古迪·吉倫也對瑞波公司提出的數位價值工具(DVI)框架表達了類似的擔憂,他認為數位資產的監管地位不應僅由單一因素決定。據悉,這封信函附有參考資料,包括立法討論和關於市場結構的學術研究。

這份聲明被解讀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法律專家明確劃定持有 XRP 是否構成證券的界限的一個例子,並再次引起人們對圍繞 XRP 的法律解釋的討論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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